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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的高等体制,一直遵循高度中央集权制的传统,早在200多年前,法国就开始有教育督导机构对学校的办学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价。1984年出台了《法》,宣布成立法国国家委员会(CNE),并开始系统化的高等教育评估。CNE开展的具体活动主要有三种类型:(1)实施院校评估;(2)对全国范围的特定学科或学位进行评定;(3)对大学的使命进行研究。在2O多年的评估实践中,法国的高教评估制度注重本土化与欧洲一体化进程相结合,根据不同的时代特征,颁布不同的法令或进行相关的教育改革,如1989年建立的制度,明确政府与高校的权利与义务,使高教评估的内容更具针对性。为了更好地协调评估者、办学者和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法国在1998年《建立高等教育的欧洲模式》改革报告中提出“评估工作由直属于教育部的高等评估院和国家工程师职称委员会共同承担,使评估结果在国家对高校投资和社会对高校支持中的影响更直接”等L5j。经过不断的发展,法国的高等教育评估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与本国高等教育相适应的评估制度。
上述三种体系,依据政府、中介组织和高校三种力量所起的不同作用,形成了三种模式:美国模式、英国模式和大陆模式。美国模式主要通过非政府组织的认证、排名等活动来保障高等教育质量,政府不直接参与评估,也称为中介组织认证型;英国模式则赋予大学较大的自治权,政府的干预较少,属于大学自我管理型;大陆模式则以政府严格控制高等教育的评估为特征,是政府部门主导型。总体上看,评估中介机构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方面的功能可概括为:(1)保证最基本的质量水平,使高等教育能够在一个基本相当的质量标准下运作。通过各界普遍接受的认证标准的,获得名符其实的认证资格和专业资质,得到公众的信赖;有利于公共部门和私立基金会等对学校的投资,帮助学校获得政府、企业或私人的资助;通过确认学校或专业是否达到既定的标准,帮助考生识别学校或专业的质量。(2)促进院校的质量改进。质量改进是认证的核念,认证机构通过向学校或专业提供建设性的批评,要求院校和专业在认证评价过程中不断改进其教育质量。(3)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理论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平台。认证活动为学校和专业间的经验交流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从而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有利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理论创新。
三、对构建独立学院教育质量外部监控保障体系的思考
随着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构建教育中介体系的外部社会条件和内部发展动力已初步形成。目前,江苏、上海等十余个省市已成立了专门的教育评估机构,其它各省市也正逐步设立专门的评估机构。2004年,教育部正式设立了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负责高校评估工作。评估机构的作用逐步得到了教育部门、社会和高等学校的认可。然而,由于上述评估机构均为政府出资的事业部门,使得政府仍是高校评估的唯一主体,一些弊端依然存在。为此,为保证独立学院教育质量评估活动的高效、评估结果的公正,应该率先建立以中介机构为主导的外部保障模式。这也许是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探索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实现模式的新路。
1.建立由政府、举办高校、独立学院、专业人士、社会名流等各方共同组成的地方性独立学院认证协会,把专业评审和院校评估、高校自我质量控制与校外评估结合起来。此类协会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进行认可,协会负责评议和审定各省独立学院的办学质量。办事机构可设在省级教育政府部门中,活动经费可以通过政府拨款、收取适当的评审费以及寻求社会赞助等途径获得。根据人才培养周期,建议每4—6年进行一次评估。组建地方性独立学院认证协会是基于对地区间独立学院发展的不平衡和独立学院为当地发展服务的办学宗旨等实际情况考虑。这样既有利于独立学院地区性发展特点,促进竞争;也有利于统筹安排评估活动,缩短评估周期,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2.加强法制建设。首先,应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规的基础上,加快有关独立学院办学的立法工作,其中要包含评估工作和评估中介机构等内容。通过立法,确认评估中介机构的独立性与权威性,使中介机构的地位合法化,使之成为真正的“独立法人”,而不是原“某政府部门”的不同外在形态。这是搞好独立学院教育质量外部评估的根本保证,也是高教评估结果得到普遍认可的基本条件和高教同国际接轨的前提条件。其次,要对中介机构设置的条件、责任与义务、活动方式、监督检查等问题提出明确的规定,对中介机构所需的、物力、财力有明确的支持方式,为认证制度的建立提供宏观上的制度保障。再次,政府要加强宏观管理,建立“元评估”制度,对教育评估中介机构所做出的评估结论进行复查和抽查,保证评估中介机构的评估水平。
3.加强评估专家队伍的建设。评估中介机构的评价结果要被社会公众认可,必须提高评估水平,提高社会公信度,能够全面、公正、公平、公开地反应被评对象的客观情况。建立一支水平高、业务精的评估专家队伍是当务之急。首先,对专家的遴选,不能有名额或专业、地区的限制,要选择那些专业素养高、公允正直、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的人进入到专家队伍中;专家应具有广泛的社会代表性,但来自高校的专家应占较大的比例,以便更好地维护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其次,专家的培训应贯穿在整个评估活动过程,通过探讨、交流,提高专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加强高等教育评估理论研究。积极开展对教育评估活动规律、方法和技术的研究,进一步发展教育评估的理论,为高等教育评估提供新思想。同时,要根据独立学院人才培养的特点,制定好评估方案、标准、程序,在指标体系设计上,要体现独立学院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要求,明确定位为面向地方和区域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宗旨,采用多元化的质量标准,强调人才对社会需要的满足程度。在评估方法上,鼓励创新,大胆尝试,建立灵活、弹性的评估机制。
独立学院教育质量关系到社会的发展。由于独立学院创办时间不长,其教育质量建设还缺乏理论探索和经验,制约着教育质量的提高。因此,应该针对独立学院办学中的问题,探索和完善质量保障机制。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建立以中介机构为主导的教育质量外部保障体系,是一种符合我国国情和独立学院办学特征的质量保障新模式。当然,为更好地发挥独立学院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的作用,在其构建过程中,应注意组织结构的独立性、人员组成的专业性和广泛性。同时,要重视规范建设和自我监督机制建设,确保评估的权威性、公正性。最后,要构建先进的现代化评估技术与信息平台,努力研究和探索新的评价方法,积极创造和使用新的评估工具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