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设计和体制创新保障教育公平(1)(2)
2017-08-18 01:54
导读:推进教育公平,还必须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是保障和促进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者。解决教育公平问题,应该首先从政策层面解决问题,从制度设计和体制创新
推进教育公平,还必须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是保障和促进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者。解决教育公平问题,应该首先从政策层面解决问题,从制度设计和体制创新上保障教育公平。保障和推进教育公平是人民政府的神圣责任。教育公共政策是调控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政府主管部门作为教育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对维护教育的公平有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在我国,人人享有公共教育资源,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让每个公民享有公平的教育机会,是政府的义务。教育是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公益事业,在一个拥有两亿多青少年的人口大国实现教育公平,当前的首要任务是让每个适龄儿童都公平接受义务教育,在此基础上创造条件,让更多的人有更多机会公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后的教育。这是政府的神圣责任,也是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的一件大事,教育公平应成为我国教育制度和教育政策的基本出发点。
在教育公平的战略选择上,可采取分两步走策略。第一步是近期目标,用5年左右的时间,切实采取措施,全力遏制教育不公现象进一步扩大的势头。同时,通过制度创新和政策调整,优先保障不发达区域、弱势人群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机会,尤其要保障义务教育的完全普及,重点缩小区域内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之间的不合理差距,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机会不公平的突出问题。第二步是远期目标,再用20年甚至更长一些的时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整体格局的不断优化,积极创造有利条件,显著缩小教育发展的区域和城乡差距,大幅度增加各级各类教育入学机会,大力提高教育质量,逐步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和优质教育资源的不断扩大,不断推进教育的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满足人民群众公平接受教育和让子女“有好学校上”这一强烈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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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促进教育公平的基本思路。
“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是党和政府的重大战略,也是我国教育事业长期的发展战略。中央在促进经济建设的同时,把政府公共财政的重点转向社会公共事业,加强社会基础设施,改善公共服务,教育、卫生、社保等方面的联动整体式改革有利于促进教育的公平发展。立足现实,着眼未来,参照国际经验,我们既要看到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要考虑现阶段实现教育公平的可行性。
1.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保障教育公平政策实施。
各级政府要加大教育投入,坚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加大教育经费投入的总量,确保2010年左右实现财政性教育投入占GDP比例4%的目标,从根本上解决教育经费不足的突出问题。
在调整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教育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激励社会和个人对教育事业的支持。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实现外资企业与国有企业同样的税额,加大彩票公益金中支持教育的数额。
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公用经费投入标准。有效落实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免费政策,逐步扩大免费义务教育的范围;提高公共教育支出中用于义务教育和中等教育的比重,力争在现有基础上有所突破;设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和部分贫困地区的高等教育;加大普通高中教育政府投入力度,减少学校对学费的依赖程度。
2.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明确促进教育公平发展的责任。
建立各级各类学校的国家办学基准和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内容包括办学条件、师资要求和质量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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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明确中央和地方之间、人大和政府之间、教育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之间在促进教育公平发展方面的工作分工,促进教育公平发展的人财事权统筹与责权利对称。
依法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明确学校和政府与社会的责权利,激励和规范学校健康发展。
3.大力实施教育人事、财政制度改革,解决教育资源配置不公的问题,正确引导教育发展方向。
在
教育管理体制、人事制度以及教育经费的配置机制上实施有效改革,解决各级各类教育资源配置不公的根本问题。
实施人事制度改革,实现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形成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做好教师由城镇向农村、由强校向薄弱校、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的交流与流动,促进教师均衡配置。健全教师保障机制。保障中小学教师正常补充机制,完善教师编制的管理工作,在实行中小学教师统一编制标准的基础上,对农村、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给予适当倾斜。进一步完善教师激励机制。实施教师聘用制度。
实施教育财政体制改革,加大政府通过财政推进教育公平的力度,解决教育经费在各级各类教育中分配不合理的问题。进一步调整教育投入结构,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应承担的责任。进一步加大中央、省级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规范教育财政支付制度。改进对学校的拨款制度,对同一区域内基础教育阶段的学校,实行以在校生为基础的均等化拨款制度,对办学条件差的学校实施倾斜,适当降低职业教育学校收费标准。
4.加强对教育公平的督导评估制度,保证教育公平政策目标实现。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进一步完善教育公平督导标准,加强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建设。在建立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标准的基础上,着手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公平评估标准体系,确保督导工作有章可循;成立以教育督导部门为主体的教育公平监管机构,把教育公平的督导工作纳入到各级教育督导部门重要工作内容中,确保教育公平推进工作扎实有效。
建立教育公平问题的预警机制,及时准确地预测可能出现的重大教育公平问题。定期向社会公布、向上级报告各级政府推进教育公平的情况,为决策机构提供参考;将教育公平督导结果作为考核地方党政领导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建立基于教育公平督导结果的问责追究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支持和鼓励权威研究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的研究和调查工作,建立高中择校、高等学校入学以及其他热点问题的监测、报告制度。
5.完善弱势人群和欠发达地区的教育援助制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公平问题。
建立针对弱势群体的教育补偿制度。实施针对贫困人群儿童、残障儿童以及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教育补偿。
建立农村地区教育重点扶持制度。在教育投资方式、教育管理政策、课程政策、教师政策以及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中,对农村地区予以长期、足够的倾斜。
建立和完善贫困生资助体系,形成有效的贫困生助学制度。建立普通高中教育、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学生资助制度,完善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完善现行的高等教育中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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