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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公法的教学中,可以在情景模拟教学中结合自我展示教学,通过促使学生自我展示,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参与程度。如在《国际法条约法》一章的教学中,可以在缔约程序上给学生布置作业,根据班级人数,进行分组,设定主题,模拟召开国际会议和签署国际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的情景。下次上课,由学生进行模拟。这其中涉及的主要知识点包括:国际会议出席国的排列顺序(包括圆桌会议、按照字母顺序排列等)、签署条约的顺序、条约的保留、条约使用的语言,此外还可以引申至条约的批准、交换或递交批准书、条约的保存等,由各组进行模拟,其他组进行观摩评论,最后由教师进行点评和总结,并可就有关的知识点进行强化。这种方式要求学生必须先看书,在掌握有关知识后才能进行有关的模拟,可以促使学生主动学习,并对相关的知识进行融会贯通。我在讲授《国际条约法》一章时曾经要求学生进行这样的情景模拟,有的学生就将本章内容与前边已经学习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法上的国家》等章相结合来学习和理解,阐发出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正是主权平等原则使得缔约时应按字母顺序进行排列,并联系到刚刚看过的电影《东京审判》中梅汝敖法官在参与东京审判的国家的排名上为什么要坚持按照字母顺序排列,阐述了自己的见解,其他的同学也都获得启发。
3、使用Seminar教学法
所谓Seminar教学法即课堂讨论,是指在老师的主导下就有关知识或典型案件在学生中进行深入讨论,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不过进行讨论必须在上一次上课时就有关议题作布置,以给同学充分的时间准备。Seminar教学法的优势体现在:有利于敦促学生在课前积极地去查阅有关资料,就有关问题作充分的准备;有利于学生学会运用自己所学知识,学会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思辩能力和反应能力,因而启发了学生的思维;有利于提高教学效果,老师可以从学生的讨论中及时发现问题,并有针对性地予以解决。
4、案例教学与模拟法庭相结合
一位前苏联教育家曾经说道,“如果学生所学习的知识、所参与的活动,能与学生的认知兴趣相吻合,就能产生积极的作用。”模拟法庭或仲裁庭就是将教学寓于学生认知兴趣之中的最有效的方式。老师在授课过程中就某个(几个)典型案例组织学生组成模拟法庭或仲裁庭,进行实践性综合演练。具体操作是,由老师选定一名或三名学生担任法官,再由学生若干担任原告律师和被告律师进行模拟庭审,其他同学坐庭旁听。模拟法庭审判对法学教育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学生不仅可以了解法庭中的各项程序和各种角色的特点,更重要的是从中体味到深层的法律的文化底蕴。其次,模拟法庭可以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因为模拟法庭为学生提供了一个集中的模拟法律实践的场所和机会,让学生走出其原已熟悉的格式化法律条文和理论知识圈;锻炼了学生运用法律的技巧,培养了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国际公法一向有进行案例教学的传统,各法学院校也编写了不同版本的《国际公法教学案例》供教学中使用。但大多数教师是在有关章节中涉及某一相关的问题时讲述一个有关案例,如在讲《国际海洋法》时可能会讲“北海大陆架案”,讲《国际航空法时》讲“洛克比空难案”。我认为国际法中案例教学可以与模拟法庭教学相结合来进行。例如,就北海大陆架案可以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这样的案例教学和模拟法庭的结合应当在学生已经掌握相关章节的知识进行。学生通过组织模拟法庭可以将国际法院及审判庭的组织、国际法院的管辖权、确定国际法院管辖权的基本原则、国际法法院判决的遵守和执行、国际法院适用法律的原则、大陆架划界的基本原则与主要方法等知识进行融合,并综合运用到模拟法庭的审判中,更重要的是,在作为原告国、被告国、法官等不同角色撰写司法文书及参与审判的过程中,学生可以更深刻地理解国际法的法律性和国际法不同于国内法的特点,对有关知识点的掌握也会更加牢固。
曾经有法律学者说,法律不是逻辑的结果,而是经验的积累。因此,很难想象一个没有任何处理实际问题经验的人如何担当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因此对于法科学生来说,模拟法庭和案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可以使学生通过模拟处理国际法案件学会综合运用国际法知识和相关法律经验,训练其逻辑思维能力,通过运用法言法语和法庭模拟实战,掌握和运用国际法知识,为其毕业后走向法律从业岗位奠定坚实的基础。
结语:法科教学应以实践为导向是法科教学的必然选择。国际法作为法学主干课的教学有不同于其他法学课程之处,为培养学生对国际法的学习兴趣,提高国际法的教学效果,以实践为导向进行国际法教学模式的改革,通过强课堂提问、情景模拟教学与自我展示式教学相结合、使用Seminar教学法,进行案例教学与模拟法庭相结合,可以提高学生运用国际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实现以实践为导向的国际法教学目的。
注释与参考文献
[1]王晓烁,“论中国法学教育中实践性教育的缺失”载《社会科学论坛》2005年第7期。
[2]管晓峰、胡利玲:《论法学教育的目标、内容和教学方法》,载《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06年第2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宣增益:《法学教育培养模式中的教学方法改革路径之探讨》登录时间:2007年3月28日。
Seminar的最大特点就在于通过不同观点的碰撞形成“头脑风暴”,使每一个参与者都有可能受到他人的启发。
国际法通常被认为是“软法”或“软法”,是由于其不同于国内法的生成方式和执行方式。学生通过模拟法庭审判可以真切地感受到国际法的法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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