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政策及其执行中的问题分(2)
2017-08-23 01:21
导读:2.政策宣传不足导致政策执行环境不良的问题 在对相关人员的访谈中,我们发现不仅学生家长们对“两为主”政策精神知之甚少,而且相当多的教育主管部
2.政策宣传不足导致政策执行环境不良的问题
在对相关人员的访谈中,我们发现不仅学生家长们对“两为主”政策精神知之甚少,而且相当多的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尤其是直接落实相关政策的一线教师们对《意见》的目标、内容等细节内容大都是一知半解。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执行中必要的宣传过程在现实中只是表现为政策文本在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公文旅行”,而且多是以“会议落实会议”的形式出现。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宣传的范围没有完全涵盖政策的执行人员,更不用说其他相关人员;多元媒体工具并没有在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宣传中派上用场;这样的情况直接导致了政策执行过程中人们对相关教育政策的了解很大程度上停留在“道听途说”的程度,导致流入地公众无法参与和配合相关政策的执行。流入地部分学生家长认为其子女应享有的教育资源因为“农民工子女的大量涌入”而被挤占,部分教师认为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费力不讨好”。这些现实情况表明,人们对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的理解和自觉接受还有较大差距,因此就很难在区域社会形成服从政策、支持政策的良好政策执行环境。政策宣传不足引发的政策执行环境不良,必然会增加政策执行的阻力。
3.政策执行主体积极性不高导致政策执行中断的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流入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官员、公办学校校长和教师们普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对实施《意见》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对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而言,落实农民工子女教育相关政策应是责无旁贷的职责。但问题是,正如《意见》中指出的,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已经演化成了一个社会问题,而作为政策落实的主体,教育主管部门一方面难以独自担当政策落实之任,另一方面又没有能力协调其他部门的政策执行行为。这样往往就造成了政策执行过程中政策行为表面化,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处于中断状态的状况;对流入地公办学校而言,它们既要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影响、质量不下降”,又被强令“必须解决好农民工子女教育的问题”,同时还要面对“经费不足、教师不足和基本办学条件不足”的问题。加之,农民工家庭频繁流动的特点导致的农民工子女不易管理的情况,部分校长认为“拼尽全力也不见得收到好的效果”。于是就采取“能做就做,不能做也无能为力”的敷衍行为。从这个意义来讲,“以公办学校为主”很大程度上只是在部分地区的部分学校能够实现;对于政策执行最直接的教师群体而言,由于农民工子女普遍存在学习方式、卫生习惯等方面与城市孩子的巨大差异,他们对农民工子女无论从课堂教学还是日常管理都要投入超过其他孩子几倍的工作量,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难度陡增,然而相关的配套评价机制没有形成,他们的努力得不到应有肯定,工作积极性因此受到较大影响。
政策执行主体们积极性不高,就不能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落实中“上级推一推,下级动一动”的情况就很普遍。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的各类执行人员,只对执行任务负责,而不对执行效果负责,教育政策执行的责任未能落实到具体的机构或人员,政策执行的任务实际上处于无人承担的局面。
4.政策执行方式单一化导致政策执行被动失真的问题
任何教育政策的执行方式都应该是多种多样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联合其他相关部委制定的,政策执行也主要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中小学予以落实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采取的还是“行政命令”的方式,依照行政系统层层下压落实政策。有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对学校的要求是“不管有多大困难,只要有农民工子女要求入学,就必须在第一时间予以接纳”,否则就要“追究校长的责任”。当然在现行教育管理体制下,以国家行政强制力推进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非常有效的政策执行手段。但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解决是一个动态而长期的艰巨任务,如果仅仅靠行政命令,恐怕只能解决一时一地的问题,长此以往会造成中小学校对行政命令的极大的“依赖性”,使政策执行过程处于被动局面;此外,中小学校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绝非简单的“命令服从”关系。实际上,在上级行政命令“不可违抗”又“无能为力”的情况下,很多学校以“弄虚作假”的行为来落实教育政策,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失真与此有着密切联系。
一言以蔽之,各地在贯彻执行以《意见》为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现实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可概括为政策执行简单化倾向以及由此导致的政策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的状况。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二)政策执行“简单化”的成因分析
任何教育政策在被采纳后,政策的执行机构落实该政策就要经历一系列的活动过程。没有教育政策执行的准备、实施以及反馈的过程就很难以较好的效果落实政策。在这里我们要面对的问题是,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遭遇了“简单化”执行的问题,这一定有其深层次的原因,也必然引发相应的后果。
1.流入地政策资源不足的困扰
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的执行需要充足的政策资源保障。政策资源既包括经费资源、人力资源,也还包括权威资源。
从流入地政府的角度分析,流入地接纳外来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能力是有一定限度的,这种限度突出地表现在流入地执行政策的经费、人力资源是有限度的。在义务教育“以县(区)为主”的背景下,流入地范围学生越多,区级财政压力就越大。因此不少地方抱怨地方财政困难,难以接受更多的流动儿童入学。有的地方则认为“由流入地政府单独承担流动儿童的教育费用不合理”,提出“应让其原籍政府承担或分担部分教育费用”。在这些违背政策初衷说法的背后,我们可以分析出流入地政府经费资源不足的困境。实际上,在现行的政策背景下,流入地政府解决这个问题投入越多,问题解决越好,就往往引来更多的农民工子女入学,因此流入地政府的压力就会越大;加之,流入地(城市)学校教育资源本身的配置也不是非常均衡的,公办学校之间的差异也是相当悬殊的。在这种情况下,流入地政府的财政压力愈发沉重。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的落实没有充足的财力、物力投入,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就无法有效配置资源,“流入地政府财政部门要对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切实减轻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费用负担”等规定就无法得到根本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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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不足是困扰政策落实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实际上,流入地教育管理部门、学校教师等人员都按着区域教育发展的规划业已配置完毕,农民工子女“爆发式”增长和频繁的流动性都给流入地相应人员的充足配置带来了巨大的困难,也使得当前的政策执行面临着管理人员和学校教师相对不足的困境。当前有的地方政府“指定部分学校招收农民工子女”,而区内优质学校不对流动儿童“全部开放”也一定程度是由于资源不足的“无奈之举”。
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执行还受制于政策权威性不足的困扰,这一点在上文中已有所分析,不再赘述。但在此笔者要强调的是,在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的执行中,由于权威性不足的影响,相当一部分地区至今尚未形成相关部门共同协作的合力,政策落实效果受到一定影响也在“情理”之中。
2.流入地政策执行组织不甚明确的影响
组织准备工作是政策贯彻执行得以保证的基础,确定政策执行机构是政策执行的首要任务。但在涉及到教育、公安、卫生等多部门落实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的过程中,相当一部分地区没有建立专门机构,而是采取教育主管部门某个科室(一般是业务科室)“代管”落实的做法。由于缺乏专门的组织机构,政策执行过程中往往出现临时的代管人员和机构“吃不透上情(政策精神),也摸不透下情(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基本情况)”的问题。由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复杂性,政策执行涉及问题范围的广泛性,“代管”部门难当此任也属正常,于是就出现了政策的落实出现“代而不管、代而不能管”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就只好将政策执行的责任连同任务一下推到基层学校,这才会出现“有条件要执行,没有条件也要执行”的简单政策执行方式大行其道的局面。当然,政策执行组织不甚明确还表现为不同的政策落实主体职责不清的问题。换而言之,不同部门、不同机构以及不同层次人员在政策执行中职责不具体、责任归属并不明确。这就造成了不同层次的部门、人群“都在执行政策”却无人负责的现象。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3.流入地利益相关群体对政策的认同程度普遍偏低的阻碍
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的实施,会影响流入地区域内诸多群体的利益。“两为主”涉及到了流入地财政、教育等部门,也涉及到了当地教育资源的重新分配问题。一个浅显的道理是,政策涉及的利益相关群体越多,相关的利益群体损失越大,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阻力就会越大。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的执行恰是在这种情况下展开的;另外,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利益群体们不仅数量多,而且构成十分复杂,利益关系也不尽相同;况且,《意见》首次打破了原有户籍制度的约束,由流入地政府负起“原本和自己没有多大关系的农民工子女教育的责任”,政策价值取向与众多的政策执行人员、利益相关人员(如城市学生家长群体)的认识差异很大。所有这些因素,都在政策的落实过程中影响着他们对相关政策的认同程度。不可否认,只有相关人员认同政策,才会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理解政策、支持政策,政策的落实才会顺利;否则,就会产生相关人员对政策的抵制现象,政策在执行中就会受到较大的阻力。
总之,流入地作为地方利益部门,总会有各式各样的既得利益,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的实施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流入地部分教育主管官员、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对政策的对抗性反映。而这些群体对政策的认同程度不高就会出现上边政策有漏洞地方不主动予以弥补;政策精神与区域实际出现某种不相符合之处,个别地方会有意加以扩大化;甚至在有些地区还出现了“顶着不办”的极端情况。这些都与不同层次的群体对政策认同度较低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4.政策执行管理不力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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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教育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都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偏差与政策执行管理不力有着直接的关系。《意见》虽然面对的政策问题是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但其涉及的政策对象却要包括财政、教育、公安、卫生、城建等多个部门,这些部门之间还缺乏必要的协调,互相间在政策执行中“各自为政”、“老死不相往来”,这样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政策问题的复杂化与政策执行简单化处理之间的交织就会造成政策落实效果大打折扣;同时,在教育系统内部,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的执行协调也存在着问题:教育行政部门的指挥一方面“一刀切”,另一方面上下级之间、各部门之间也缺乏必要的执行沟通。没有了明确的沟通,就无法做到政策执行中的协调,就会导致政策执行的无序化;另外,政策执行中监控机制的缺乏也制约着政策效果的发挥。与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落实缺乏专门执行组织类似,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教育主管部门还缺乏完善的政策执行监控体系,缺乏政策落实情况的监控制度,这就使得政策决策部门很难清晰把握各地政策落实情况,也就无法反馈政策制定中的问题所在。这不仅使政策决策部门丧失政策调整的最佳时机,还会一定程度上怂恿下级部门“随意性”执行政策问题的出现。因此,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的有效执行必须依赖于政策过程中管理环节作用的充分发挥。
综上所述,从政策过程的视角分析,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无论在制定和执行中都还存在一些必须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恰是现实中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遇到障碍的基本根源。因此,有权制定政策的机构要根据现实情况尽快加强对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体系的完善工程,一方面要对以《意见》为核心的现有政策体系进行必要的调整,适时出台新的补充性政策以增加政策的强制性、可操作性和对业已变化形势的适应性。另一方面还要侧重加强地方教育政策对国家教育政策的呼应,保证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执行的延续性;在政策执行方面,各相关部门也要做出进一步的改进,其中当务之急的工作应是尽快构建专门的政策落实、监控机制,加强对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并实施专项管理。当然,除此之外上级部门还应加大对流入地政府政策资源的支持力度,保证流入地具备相对充足的政策执行条件。只有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两个环节均实施必要的调整,才能使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进一步落到实处,收到良好的效益。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参考文献:
[1]1989年,国务院下达了《关于严格控制民工外出的紧急通知》;同年,公安部、民政部也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控制民工盲目外流的通知》。
[2]《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第三条对农民工子女进城采取限制措施,强调“流动儿童少年常住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外流。”第七条规定“流动儿童少年就学,以在流入地全日制办中小学附属教学班(组)以及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的简易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第十一条规定“招收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可依国家有关规定按学期收取借读费。”
[3]2003年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
[4]陈振明。政策科学[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316—317.
[5]国务院办公厅特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第6条、第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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