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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课程标准的释义和解读。2001年义务教育阶段18个课程标准(实验稿)的出台以及2002年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初中思想品德课程标准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的制定初步完成,进入实验阶段。与以往的教学大纲相比,依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指导纲要的六项目标和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构建的各科课程标准,对课程性质的界定、对内容标准的阐述,以及标准结构、语言表述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了使众多要执行课程标准的教科书编写者和广大教师能够有一个全面的理解,各标准研制组编写了“标准解读”。从工作上看这是一个程序,不具有更多的创造性,但实际上它确是一个研制者审视自身,深入寻找标准的理论依据和阐释课程观念的过程。各个学科的“标准解读”,也是现阶段我国课程标准的研究水平的具体体现。
这些“标准解读”主要是对已出台的相应“学科课程标准”文本的进一步解释和说明,但也有个别“标准解读”对课程标准本体的研究有一定的反映,如《科学(3--6)课程标准解读》第一章就有“课程标准本体的研究报告”,内容涉及:(1)背景:为什么要从“教学大纲”走向“课程标准”;(2)课程标准的界定;(3)课程标准的功能;(4)课程标准的弹性:问题与建议。《数学课程标准解读》第四篇的第二章中,提出了完善课程标准需要研究的几个问题。包括:如何处理数学目标领域与基本目的之间的关系,如何进一步梳理知识领域,如何在学习内容中加强数学思想的渗透,如何将理念层面的“教学建议”和“评价建议”具体化为可操作的方法,以及统一的标准如何适应不同地区多样化需求的问题。实际上这些也是课程标准组的困惑和未解决的问题。
3.由课程标准引发的研究。经过对我国各学术期刊和著作检索发现,自2000年以来伴随着我国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的研制和出台,除了陆续介绍和引进一些国外的课程标准外,还出现了一些新的研究。我们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上对2000~2007年篇名为“课程标准”的项目进行了搜索,共有3754篇文章,主要发表在《中小学教育(人大复印资料)》、《课程。教材.教法》、《外国中小学教育》、《比较教育研究》及各学科教育或教学研究杂志上。其中关于学习和落实课程标准的研究与体会的文章就占据了一大部分,如崔峦:学习《语文课程标准》、深化语文教学改革(上)(《课程.教材.教法》2002.3.1);也有一小部分文章是基于比较和引进对课程标准本体的研究,分别涉及了课程标准的涵义、制定等,如朱伟强:“基于课程标准”:内涵和意义,(《当代教育科学》,2006.8.18~21);胡军:学生学习成果评价标准不能在课程标准中缺失----澳大利亚科学课程内容与标准给我们的启示,(《课程。教材.教法》2004.9.12);钟启泉:“学校知识”与课程标准,(《教育研究》2000.11.50);王慧霞、李长著:热点冷观:课程标准问题的发现与悖论的揭示,(《教育研究与实验》,2004.4.69。72);王景清:新课程标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应对策略,(《现代教育科学(普教研究)》,2005.2.11~14);陈霞、赵中建:中英美三国的课程标准之比较,(《外国教育研究》2005.7)等。上述研究对于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政策的制定与课程标准理论的建设和发展有十分重要意义。
纵览这些研究成果,我们有如下一些认识。
第一,有关课程标准的称谓、内涵与功能。各国在研制课程标准过程中都很注意对课程标准的涵义和功能进行界定。一些发达国家对“课程标准”概念的界定,倾向于强调描述学生的学习内容和学习结果。我国学者对课程标准的理解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这种界定,但也有不少学者根据我国的教育传统倾向于强调课程标准对教学内容和水平的规范。对于课程标准称谓的使用,很多学者对由课程标准到教学大纲,再由教学大纲到课程标准的称谓演变过程进行了分析,并对二者的内涵与功能进行了比较研究。有学者指出教学大纲给教师和学生以更大的探索空间,而课程标准作为统一规定带有工业化属性;但也有学者指出从文本研究的角度看,教学大纲更为清晰,而有些标准对课程性质、目标及内容等的界定较为模糊,因此在功能上,难以起到为教材编写者和教师服务的作用。
第二,有关课程标准的规范对象。依国家不同,对标准的规范对象的理解有所差异。这种理解上的差异具体表现在课程标准内容的架构上。我国有学者认为,课程标准的范围应该涉及作为一个完整个体发展的三个领域:认知、情感与动作技能,而不仅仅是知识方面的要求。并应依此设计内容标准及实施建议,但对于应如何表述学习结果的表现和对学生学习结果的评价标准则缺乏更明晰的认识。
第三,有关学科课程标准的制定。各学科课程标准的研制是课程标准研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目前有关学科课程标准的研究多停留在对国家新课程标准的解读和分析介绍层面上,而对于各学科课程标准的理论基础、目标定位、内容选择依据、教学、评价等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具体研究还很不够。此外,涉及各标准之间关系的研究,还未有更多的展开。
第四,有关课程标准的国际比较研究。我国近年来课程标准的比较研究多属于引进和介绍的范畴。主要是对课程标准的性质、框架、课程目标的陈述技术以及学习水平与行为动词等方面进行简单的对比;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比较研究多停留在知识内容的难易程度和进度、或是两者共同特点的一般说明上,缺乏有深度的分析。
第五,有关课程标准实施的成效与问题研究。课程标准的实施涉及到教科书的编写、教学及评价等问题。随着新课程改革的逐年推进,学校、教师在新课程的实施中遭遇了一系列新旧观念碰撞及教学行为转变的挑战,发现了一些课程标准实效性及新教材存在的问题,比如课程目标的表述不够清晰,可操作性有待提高,课程内容在学段间存在重复,如何衔接需要深入探讨,课程标准的城市化倾向给农村地区实施新课程造成障碍等。但相对而言,围绕这些问题的研究要少得多。尽管在课程改革进入实验区一年后有关部门进行了关于课程标准的调查,但由于使用时间过短,标准实施中的成效与问题还难以得到全面、充分的反映,因此无法为深入研究课程标准的实践、验证课程标准的成效以及提出改进对策提供依据。
一些课程标准研制者在对实践的观察与研究中反思课标研制过程及形成文本存在的不足,并在分析课程标准尚存的种种问题基础上,对进一步完善课程标准提出了积极的建议。如:有语文课程研究者指出,语文课程标准将课程性质表述为“工具性与人文性”,实在有些含义不清;如果用“具体”、“清晰”、“严谨”等衡量标准去检验内容标准的陈述,恐怕会发现,其中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斟酌;课程标准中的年段划分还需科学验证,而不能盲目效仿等。为此,应当在课程标准实施6年的基础上,开展“检验课程标准”的研究,看其是否体现了教育哲学思想和语文教育思想的进步,检验课程标准是否将这些思想转化为可操作的教育行为,检验课程标准的实际效果。应着重于具体目标内容之中来阐释和理解语文课程性质的积极认识,不必固守刻板的“××性”表述定式。标准的修改完善应是目标的更清晰和理论的再进步。也有历史教育学者指出,历史课程标准在清晰课程改革方向、合理设计课程内容、细化目标、规范学习内容等方面,还存在相当多的问题,与国外同类课程标准相比,还显得很“粗陋”,难以实现改革纲要所倡导的目标,为此,有必要做更细致的梳理和调整工作。而若完成此任,则需开展更深入的比较研究和对教学过程的考证。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我国目前对课程标准研究的深入程度和系统性还不够;借鉴学习国外标准时较多的还是对已有文本的理解,而对其产生过程、支撑思想、制度背景、定位功能等还缺乏更为全面的分析。对一些基于教育制度的标准呈现,如年段或年级或水平划分缺乏理解,形式模仿的成分较多。同时对课程标准的“跟进式”研究也未实质性展开,特别是基于教学实践的实证性研究还较为欠缺,对于课程标准实施过程中的成绩、问题等缺乏系统和深入的反思。
四
课程标准是课程实施的重要文本,在当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背景下,对我国课程标准的研制与实施进行深入的评估和省思极为必要。课程改革的推进,需要更有力的理论和技术支持,成熟的课程标准即是其中之一。我们认为,任何课程标准都是不同教育理念、教育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地域性;课程标准应是学习内容标准和学生学习成就标准的有机结合,不同门类课程标准之间应有一致的达成水准划分依据;影响课程标准有效性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取决于制定过程,也取决于实施过程的各个环节与条件。因此不仅需要从课程编制的原理上,对作为课程研制中内容选择与表现的重要环节----课程标准----做出分析,同时还需要从课程实施的角度,对课程标准的实施条件、环境以及需求等进行实证考察,诊断改革实验中的问题,对课程标准的应用价值做出判断。
具体说来,下述几个方面的研究是十分重要的:
1.进一步明晰我国课程标准的价值取向。从社会和时代发展的大背景下看待课程标准所体现的价值取向。包括素质教育、终身学习与课程标准的关系、课程标准的科学性与合理性问题、课程标准中统一性与多样性问题等。
2.课程标准的国际比较研究。在已有成果基础上进行更深入的国际比较。包括对不同的有代表国家/地区课程标准制定的基本思想、结构框架、研制团队、研制过程、社会支持以及推行策略等进行梳理和分析,归纳国家课程标准制定中的共同趋势和不同点,以及不同课程价值观和理念对课程标准制定的影响。
3.各学科课程标准以及相互关系的研究。对各学科课程标准进行解剖式的分析,考察我国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内部体系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包括内容的选择、要求的标准、进度的设计、学段的划分,不同学段课程标准的统合与协调等。
4.课程标准实施状况的实证分析。为总结和探讨与新课程标准有关的实施经验和问题,可以教材分析为切入口,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与课程标准有关的各类具体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并以此反观课程标准研制和实施的内在机制,分析其面临的现实问题并提出应对的策略。
研究课程标准,既要看到其静态的一面,也要看到其动态的一面。可以考虑将“差异”、“演变”和“关系”作为研究的三个视角。“差异”主要是以因果关系的观点来考察不同国家/地区的课程标准,着力透析课程标准差异存在的成因;“演变”是指要以变化和发展的观念来研究课程标准,着力把握课程标准在各个层面的落实中所产生的“演变”机理;“关系”是以普遍联系的观点在课程改革的大系统、大背景中来认识课程标准,着力理清传统、社会、经济、办学和师资条件等方面对课程标准的影响。以此形成对课程标准全面的、客观的、综合的研究,进而为国家课程标准体系更具整体性、严密性提出具体可操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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