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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认为高考移民侵害了教育公平,然而恰恰是中国教育地区间的不公平方才导致高考移民的出现。不公平出现的原因比较复杂,涵盖有历史、地理、经济等多方面因素。解决初始状态不公平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绝对的公平也许只有在理想的假设模型下才能够达到,所以在现实中只能诉诸于对相对公平的构建。分省录取保护了落后地区的“底线正义”,而制度上的漏洞也为高考移民所利用。在对理想状态的追求中,“相对公平”的处理方式将长期存在。
从另外的视角来看,李洋作为优秀人才,实际上不在普遍意义上的“高考移民”的讨论范畴之内,然而由于其“状元”身份的特殊性使其成为众矢之的。如果鲁莽取消其报考资格,将是其个人和国家的双重损失,也是对人才的不公平对待;如果不加以处理,则等于对高考移民的部分默许,也是“正义底线”的退让。最后李洋被香港城市大学录取,引发内地高校招生的疑惑,即大国的高校人才选拔机制是否能在严格的制度约束下衍生对于真正人才的特殊对待政策?作为人才培养基地的高校能否拥有更大的自主选拔权利?“李洋事件”的始末,从教育地区不公到“高考移民”的产生,从制度漏洞的被利用到对特殊制度的呼唤,无一不体现了“绝对公平”和“相对公平”在复杂的具体操作中的难言之隐。
(2)办学公平:效率取向与压制公平的默认
[案例2]首批985高校教育部所给予经费排行:1,北京大学、清华大学(18亿); 2,浙江大学(7亿);3,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6亿)、 4,四川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4亿)、5,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中山大学、山东大学、东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厦门大学、同济大学、重庆大学、兰州大学(3亿); 6, 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国海洋大学(2亿)(中国校友会大学论坛http://www.cuaa.net/cur/zhuanti/news_72425.html)。
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中采取向重点院校倾斜的政策,开始“211工程”、“985工程”等高校建设项目。集群式的高校建设规划本来值得称道,但是通过“985”工程首期拨款却体现了严重的政策偏斜。清华、北大作为中国高校的领头羊分别获得了18亿的投入,是排第二的浙江大学的两倍以上。在高等教育稀缺的情况下,重点建设几所高校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也应该引入公平竞争机制,让更多的优秀大学都有博取重点建设的机会,并且差距也不宜过分拉大。
重点院校内部尚且有如此差距,更遑论与普通院校之间了。重点学校之间的对立、重点院校与普通学校的对立实质是效率与公平的对立,而对于二者的选择需要追溯到什么是教育的目的。1982年墨西哥爆发债务危机,并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有学者认为,爆发危机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墨西哥在对教育目的的理解上本末倒置,将人力资源的培训置于提高民族素质、促进民族团结和增强民族凝聚力之上【6】14-15。当经济学作为显学体现其话语霸权地位时,“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成为各行业所遵循的准则,并默认为达到了滴水不漏的正义。然而,教育做为准公共产品,并不完全适用于经济学“投入-产出”的分析,并且建设和谐社会的高等教育需要公平和效率同时具备而不是进行孰先孰后的字典排序。
(2):就业公平:制度外途径与机会的供给异化
[案例3]一篇《父亲就业时代到来了?》的文章认为,家庭背景不同,导致子女找工作冷暖不均。父母社会地位越高,权力越大,社会关系越多,动员和利用这些资源为子女就业服务的能力越强。一位青少年研究专家指出,父亲的能力决定了孩子的工作,现在不是孩子找工作,更多的是父亲在找工作,“父亲就业时代”到来了(《中国青年报》2008年2月18日)。
就业“父时代”是转型期中国社会所面临的普遍现象,也是在转型社会中较为明显的社会资本与理性公平的迭演博弈镜像。当父母的社会地位和关系资源决定子女的就业选择和资源分配时,于是“父时代”开始成为激烈讨伐的焦点。而就业“父时代”显示的是罗尔斯“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的不可能,最后的结果更可能是“强势者利益最大化”而非“劣势者利益最大化”。“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教育达尔文主义促使“教育能否促进社会公平”的大众疑虑不断地被放大。无疑,在教育的设计肇始,初衷是增长知识、习得技能,缩小知识、权利和收入上的差距。作为“纯粹的程序正义” 【3】86,高等教育被视为社会公平的工具。然而,当人们对于父母参与下一代的资源分配习以为常时,教育以及教育的结果所代表的社会公平系统也将受到广泛地质疑。
三、“底线”坚守与“差异”补偿:高等教育公平的制度建构
毫无疑问,问题意识是解决高等教育公平的逻辑起点。同时,只有从具体问题出发而产生的教育公共政策才具有强大的说服力和生命力。显然,在当下的基本国情和教育语境当中,围绕高等教育公平的公共政策设计和调整,必须建立在“正义底线”的基础上,以“劣势者利益最大化”的“差异补偿”原则为参照,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合理配置校际之间的公共教育资源,规范各种教育制度以及铲除各种教育腐败。
(一)正确处理高等教育领域中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教育“效率优先”的依据是“精英教育”,是与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大众化、均衡化原则相背离的。以罗尔斯为代表的自由主义公平论更加注重公平在“过程”的作用而不是“结果”,“程序正义”优先于“结果正义”。而对效率的过分追捧将产生两种结果,即重点学校的特权与教育产业化。我们认为,一项教育政策的制定,既要考虑到效率,又要考虑到公平,在公平和效率之间,政府的首要职能是保护公平。为此,遵循罗尔斯“底线正义”原则,当前需要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第一,优势偏向型的政策配置需要适当调整。需要处理好重点高校之间、重点高校和普通高校间的关系,在改革中增加投入,在改革中增加公平,【7】114处理好高等教育校际差异、区域间差异扩大所带来的逆反作用。
第二,清理“教育产业化”政策。“教育产业化”曾经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步的标识为人褒扬,但随后暴露出巨大的问题。“教育产业化”并不是问题的解决方案,而是一个压力的转嫁。政府的财政压力通过“产业化”政策转嫁到教育购买者身上。在卖方绝对强势的教育领域,教育作为一项生产公共产品的公共事业,虽然教育的消费需求旺盛,但不可遵循“利益最大化”的经济原则。在中国的现实情况下,人民实际教育购买力不高,许多贫困学子无法完成学业,“产业化”政策不足以使高等教育由卖方市场进入理想的买方市场,反而加大了教育的不公平。因此,清理“教育产业化”政策势在必行。
第三,考虑受教育者的差异选择。按照罗尔斯的差异原则,多种教育培养模式需得到鼓励,从而寻求差异化和个性化教育设置,以满足社会的不同需求。公立教育重点保障公平,私立教育落实教育选择,从而充分反映“同一尺度”和“多元尺度”的公平基础上的选择取向以及显现教育平等主义和教育自由主义的有机结合。因此,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教育发展、扶持和鼓励私立教育与职业教育是有必要的。
(二)合理配置区域之间的高等教育资源
由于我国地区间教育水平的差异,使得一系列诸如“同卷不同分”、“同分不同线”乃至“高考移民”等不公平现象出现。为此,遵循罗尔斯“差异补偿”或“劣势者利益最大化”原则,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大对弱势地区的教育财政投入。要改变落后地区的教学条件、师资配置的局面,使落后地区学生与发达地区学生在教育质量上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同时,在教育财政制度上必须实行积极的差别化倾斜政策,加大中央和各级政府部门在落后地区高等教育上的统筹以及转移支付和扶持力度。
第二,建立合理的教师资源流动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不同地区、不同基础的学校都有可能“轮流”得到优秀教师。这种政策已经在韩国、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实行多年。同时,在地区之间、学校之间建立师资力量的对口支援关系,帮助边远地区、薄弱学校教师提高业务水平。鼓励教师在一定时期内有义务到落后地区和薄弱学校工作一定的时间定期教学。
第四,实施非垄断的高等教育资源共享政策。打破高等教育资源特别是师资资源学校垄断的边界,通过就近学校之间的联合与整合,实现优秀教师资源的校际共享。同时,网络媒介、信息技术的运用和现代科技的发展,促使教育空间的隔阂逐渐消解,这意味着高等教育资源可以在不同空间上共享。因此,大力发展远程教育、网络教育,用信息化带动落后地区教育的发展,使优质的教育资源在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重点院校和一般院校之间共享,从而不断缩小“信息鸿沟”和教育领域的“贫富分化”。
(三)规范各种教育制度、克服教育寻租行为
高等教育公平的制度建构是一个系统工程,它要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它要照顾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教育公平的政策设计、执行和监督,必须开展大量的调查研究,充分吸收教育研究者、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以及普通公民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为此,针对当前的高等教育问题,还必须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第一,完善考试招生制度。杜绝“机动指标”、“定向指标”等政策缝隙的存在,推行电子录取、阳光录取的政策,推行高考平行志愿填报的办法,以确保录取的公平。鼓励公众、大众媒体参与到教育公平事业的监督中来,对招生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进行曝光,对招生工作中的寻租行为实施严惩。
第二,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切合普通家庭的实际教育购买力,适当降低大学的收费标准;切实解决寒门学子“入学难”问题,国家应加大对贫困学生的政策扶助力度;引导企业在大学设立奖学金和助学金;鼓励慈善基金以及其他非营利性组织对贫困学生的教育救济和教育扶助。能让经济困难家庭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三,实施平等的就业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市生源和农村生源、发达地区生源和落后地区生源、富裕家庭子女和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平等就业的制度,反对“以出身论英雄”的各种就业偏见和歧视,反对以各种利益关系介入的就业指导和资源分配。更为重要的是,要完善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制度,采取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困难。
总之,“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已经成为共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用制度完善和保障高等教育公平,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从而才能更好更快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37.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07-108.
[3]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4]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7:37.
[5]曾荣光.普及教育与精英主义的矛盾[J].明报月刊,1991:9.
[6]曾昭耀.战后拉丁美洲教育研究[M] .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4:14-15.
[7]陈晓飞.高等教育非公平现象探源[M].理论界,2006(11):114.
[8]陈潭.教育公平的制度基础[J].二十一世纪,2008(2):161.
[9]杨东平.教育公平是一个独立的发展目标[J].教育研究,2004(7).
[10]陈潭.公共政策学[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11]杨春梅.国外高等教育公平问题与改革趋势[J].外国教育研究,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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