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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为了技能型的你(1)(2)

2017-10-12 01:29
导读:正在试行的学分制 学分制,是指以学分作为计量学生学习分量单位,以学生取得必要的基本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一种灵活的教学组织管理制度。 中等职业

  正在试行的学分制

  学分制,是指以学分作为计量学生学习分量单位,以学生取得必要的基本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一种灵活的教学组织管理制度。

  中等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最大限度地突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可以根据社会需要和个人兴趣、条件选择学校、专业、课程和学习时间;试行学分制的专业实行弹性学制,能满足成人学员和有实际需要的学生工学交替、分段完成学业的需要;校际之间、相近专业之间、社会短期培训和学历教育之间以及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之间学分可以相互承认,允许学生跨学校、跨专业选择课程;对于从其他高中阶段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转入的学生以及具备相当学历的社会青年,承认其相应的学习经历或学分;对于已经取得与所学专业有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证书或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生,可将其折算成相应课程的学分予以承认。

  2000年,北京二轻工业学校、北京市宣武区第二职业学校、北京市农业学校、北京市东方职业学校、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附中等部分学校试行学分制,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学分制得到了学生和家长的欢迎,并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2001年新学期,经市教委审核批准,还将有一批中等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

  就业有增无减

  目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采取“学校推荐、自主择业”相结合,及“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就业政策;就业渠道主要是以学校推荐为主,每所学校都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

  总体看,“九五”期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随着产业结构和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的调整,部分面向服务业、高科技产业、医药、加工等行业的中等专业人才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要想获得较好的就业机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要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形势对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以及自己的特点来选择专业方向。选择专业方向是将来顺利就业的基础和前提。

  其次,要学有“专长”。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不仅要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具有基本的科学文化素养和掌握必需的文化基础知识,更要掌握专业知识和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具有继续学习的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是有别于其他类型教育的重要标志。

  第三,要具备自主择业和创业的能力。中等职业学校为了加强对学生就业能力的培养,陆续增开了职业指导、创业教育等课程,指导学生自主择业和创业。

  升学渠道畅通

  中等职业学校担负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等职业教育后备人才的双重任务。

  目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升学深造:

  第一,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通过报考中职、高职衔接的高等职业学校,对口直接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学习。每年有部分高等职业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前提是专业必须对口,一般采取3+X的入学考试办法,春季报名。“3”是指“语文、数学、外语”,夏季参加全市统一考试,“X”指专业课,一般是两门,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考试,最后统一录取。

  第二,参加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从去年开始,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高考的资格已经不再受限制,可以通过参加高考,升入高等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学习。

  第三,参加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以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受工作年限的限制,现在此项规定已经取消,凡是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均可参加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升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

  第四,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是一种非常灵活的开放性的考试制度,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很多都在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又开设了相应的高职专业,基本能够满足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需求。

  可以转学、转专业

  北京市教委分别对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作有如下规定: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学、转专业:(一)经考核学生确有专长,转学、转专业更有利于其能力发挥者;(二)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县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实不宜在原校(原专业)学习,但可在其他学校(专业)学习者;(三)经学校认可,学生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四)留级或复学时,本专业无后续班级者。外地生源只允许回原生源所在地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学:(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二)招生录取分数低的学校转入招生录取分数高的学校;(三)变动招生计划类别;(四)不同学制之间;(五)毕业班的学生;(六)要求转入非生源省市;(七)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

  转学、转专业的手续应在每学年的开学前,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学生在本市范围内转学,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并由转入学校报市教委审批;(二)本市学生拟转入外省、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须经学校许可,拟转入学校同意接收,报市教委同意,由转入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三)外省、市、自治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拟转入我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须经原学校许可,并与拟转入学校联系,报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发函与北京市教委联系。转入学校按转学规定审核同意后,报北京市教委审查批准;(四)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学校审核,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北京市教委备案。

  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学生需要转学、转专业的,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并征得转入学校和联办单位及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市教委备案。转学、转专业一般在寒暑假办理。毕业年级及学生受处分期间原则不予办理。

  2000年11月,北京市教委对改革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作出如下规定:(一)下放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权限,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学生学籍由学校管理,其学籍变动情况应按学校类别分别报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二)允许学校自行审批并办理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学生转学或转专业的手续。学生转专业一般应在专业课开始之前;原则上提前录取和登记入学的学生不能跨学校转学;中招统一录取的学生低分段不得转入高分段学校或专业。外省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我市学习需经市教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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