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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许多外籍教师对中生的过于谦虚感到难以忍受。这是因为,在我们传统的中,我们一直是用“自贬”来表示谦虚的。在校园里,我们经常会听到这样的对话:
老师:你这次考的挺好。
学生:马马虎虎,凑合而已。
在中,这种“谦虚”文化的表达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如“鄙人”、“寒舍”、“便饭”、“拙作”、“斧正”、“愚兄”等等。中国人的隐含个性的价值取向,与西方人的个性张扬、追求创新的价值取向形成了很大的反差。
自本世纪80年代初越来越多的学者对东在世界观、信仰、价值观以及交际模式等方面的差异感兴趣。生活在这两种不同文化里的人,所持有的人生观、价值观、行为的规范等都不一样。因此,当来自这两种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交流时,常常导致误僻,遇到理解对方行为的障碍。
个人价值至上文化也被描述成“我”文化,里的“我”字是人称代词中唯一总是大写的一个,“我”字当头,“我”字第一,在英语里比比皆是,到处可见。也就是说,在“我”文化的社会里,社会只是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一切个人从道义上讲都是平等的,整个社会极力推崇个人自我价值的实现,即个人价值至上。个人的自我价值往往取决于在多大程度上与他人的不同。因此,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把“自我呈现”视为重要的社会活动内容。在这样的文化社会里,每个人都学着体现个性化的自我:个人自信,自我肯定,自由表达内心情感而不受外界约束,以及公开发表不同见解,寻求他人的注意,显露独特的自我。同时,个人价值至上论者保护个人隐私,强调在公开世界中个人的隐私需求,并主张个人不受任何他人的干涉,选择自己的思路和行为。
西方的个人价值至上论可以一直追溯到个人自由主义。它的理论基础是人群中的每一个人都是理性的,有能力作出理性的选择。因此,他们有权在“自由、平等、独立”的总原则下,选择自己的生活。在这种个人自由主义的社会里,只要不侵犯他人的权力,不违反保护全民平等权力的和社会道德规范,人们可以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利益。
东方提倡的社团价值至上文化也被称为“我们”文化。在这样的文化里推崇的不是个人价值,而是社团和集体的价值。社团的存在要比个人的存在更重要。在汉文化里,古代人们谦称“我”为“鄙人”,推崇爱他人为“仁”,孙中山提倡“天下为公,”毛泽东主张“为人民服务”,从古到今,宣扬的都是这种“群体主义”。中国的文化传统强调群体意识,经典《礼记》中就对儒家的大同社会做过典型的描述,称为“礼运大同”。儒家思想的核心之一是仁。“仁”由二和人组成,可以看出,它含有一个人与他人的关系这层含义。它强调的是社会群体的统一和认同。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们不是在寻求个性化,而是要求每个人符合群体要求,成为社团的一员。因此,社团价值至上论者从不愿意引起他人对自己的注意,也不愿意发表与众不同的见解。正如Young(1994:51)在描述中国文化社会模式时指出的:“对抗、威胁社会的安定,发表相反的意见会使双方都丢面子。公开阐述思想会令人生厌,对于错综复杂的上下级关系社会是不适宜的。,甚至是极其危险的。”在以社团价值至上的社会里,提倡的是相互的支持和对集体的责任。超出集体约束的所谓个人自由是不被接受的。在这种文化社会里,“个人的事就是集体的事,朋友之间是没有隐私的”(young,1994:139)。东方的社团价值至上观是与孔子学说紧密相连的。中国文化以孔教为中枢,以佛教为辅翼,儒教极力推崇社会的有序与和谐。需要指出的是,一个社会的文化内涵是复杂的,不能断言某个社会是完全的个人价值至上或社团价值至上,只能说某个社会更多地接受个人价值至上论或社团价值至上论,但大多数说英语倾向个人价值至上论,而中国倾向社团价值至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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