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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美国联邦政府干预高等教育的历史演变((2)

2017-11-13 02:21
导读:1947年杜鲁门总统签署的9835号政令并非;专门针对高等教育,但该政令掀起的反共狂潮却严重干涉了高校自治和学术自由。当然,麦卡锡主义肆虐是冷战时


1947年杜鲁门总统签署的9835号政令并非;专门针对高等教育,但该政令掀起的反共狂潮却严重干涉了高校自治和学术自由。当然,麦卡锡主义肆虐是冷战时期的特殊事件,不能代表联邦政府干预高等教育的普遍特征。

二、干预的加强时期(从20世纪50年代末到60年代末)

50年代初期,由于冷战的加剧和退伍军人的陆续离校,高校在校生数量一度出现连年减少的趋势。直到50年代中期,由于下述因素的推动,新的大学生入学浪潮方才到来。这些因素包括:战后经济和科技的迅速发展迫切需要大量各级各类人才;中等教育的广泛普及使得高中毕业生人数大量增加;自1940年以来,美国历史上生育高峰期出生的儿童开始陆续步入高校;50年代中期兴起的大规模“民权运动”使得高等教育民主化要求空前高涨;由于高校在二战期间的重大贡献以及战后初期接受和培训众多退伍军人所获得的巨大成功,高校社会地位明显提高。被公认为是对增强国家实力和解决社会迫切问题具有特殊重要性的机构;战争及空间领域的军备竞赛一度引起人们对教育和科技的广泛关注。1957年苏联人造地球卫星上天,震惊了美国朝野,使教育问题成为举国上下关心的中,从而揭开了此后十余年美国高等教育大变革和大发展的序幕。

在此背景下,美国高等教育迅速发展,高等教育大众化得到了进一步推动,美国高等教育系统在招生、财政、机构等所有方面部扩张了。这些重要的历史变化使高等教育成为国家层次上政策法规关注的焦点。从1958年颁布《国防教育法》后至1968年左右联邦政府放弃优先发展高等教育的战略之前,联邦政府明显加强了以立法形式对高等教育的干预。本文称这一时期为“干预的加强时期”:在这一时期,联邦制定了《国防教育法》(National Defense Education Act)、《高等教育法》Higher Education Act)等诸多法律法规。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1.颁布《国防教育法》,首次以立法形式直接干预高等教育。

1958年,为扭转美国在空间技术领域落后于苏联的被动局面,国会通过了著名的《国防教育法》,这是二战后联邦政府干预高等教育的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是战后联邦政府通过立法形式直接干预教育的重要措施,有力地推动了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国防教育法》在美国历史上首次将教育与国家安全联系在一起,实质上是美国在50年代末和整个60年代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国家纲领,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联邦政府向高等教育大规模投入时期的到来,标志着高等教育在国家安全和国家政策上的战略地位得到确立。在该法案及后来美国国会通过的一系列有关大学的立法推动下,联邦政府对大学的影响和干预空前加强,以至人们认为出现了一个“大学的联邦时期”。

2.颁布并多次修正《高等教育法》,不断扩展联邦在高等教育方面的作用。

1965年,国会进一步扩展了联邦在高等教育方面的作用,制定并通过了《高等教育法》。这部法令是美国历史上联邦政府第一部在高等教育方面最系统、最完善的立法。它首次明确规定丁联邦政府要向公立和私立高等院校提供长期而全面的资助,并且要求每个州为高等教育建立一个协调性机构。后面的条款产生了强有力而又持久的影响,根据《高等教育法》1202条的规定,各州迅速建立各种治理或协调委员会,加强了对高等教育的治理与协调。

《高等教育法》的颁布实施表明联邦政府对高等教育正式采取直接干预的强硬态度。前哈佛大学校长帕西曾评论1965年《高等教育法》,说它是由联邦政府问心无愧地直接关心高等教育而制定的第一个法令。自此之后,联邦政府就能够较为轻松地将其意图和政策渗透到高等教育中,直接或间接地决定着整个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与进程。联邦政府每过几年都要针对高等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发展趋向,对《高等教育法》进行重新修订和补充。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3.制定其它重要立法,加强干预高等教育。

该时期联邦政府还制定了其它涉及高等教育的重要立法。比如,把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当作对外援助和渗透的重要力量,为此制定了《富布赖特交流计划》(Fullbright Exchange Program,1946年)、《国外援助法》(Foreign Assistance Act,1961年)、《共同教育与文化交流法》(Common Education and Culture Communication Act,1961年)和《国际教育法》(Intenational Education Act,1966年)等一系列政策法规,推动高校参与国际高等教育。1963年一些立法促使联邦进一步介入高等教育事务,包括《职业教育法》(Vocatlpnal Education Act)、《高等教育设施法》(Hid,Education Facilities Act)等。 1964年的《公民权利法》(Civil Rights Act)和《经济机会法》(Economic Opponu Act)的制定则促进高校扩大招生和教育民主化。1964年《公民权利法》实施以后,美国联邦政府为促使高校贯彻该法案制定了“肯定行动”(Affirmative Action)计划,规定高校在聘任教职员、招收学生、财政资助和宿舍空间分配等方面不得因为种族、肤色、性别和原国籍而对一部分人实行歧视政策。对于违犯这些规定的学校,联邦政府将收回财政资助。肯定行动计划在促进教育民主化前同时,对高校在招聘教职员、招收学生、财政资助等事务的自主权构成了明显挑战。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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