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析教师发展若干基本问题(2)
2017-11-13 06:51
导读:二、教师发展:主体抑或客体 教师是发展的主体还是发展的客体?抑或既是主体也是客体?这是一个关涉我们如何理解和把握教师发展内涵和外延的重要问题
二、教师发展:主体抑或客体
教师是发展的主体还是发展的客体?抑或既是主体也是客体?这是一个关涉我们如何理解和把握教师发展内涵和外延的重要问题,也是教师发展领域中的一个争议性问题。教师发展领域中“补缺”模式与“成长”模式之间的紧张与对立,就是一个集中体现。
休伯曼(Huberman M.)和古斯基(Guskey T.R.)曾经指出,在充满多样性的教师发展领域里,有着“补缺”模式与“成长”模式之间的紧张与对立。所谓“补缺”模式,是建立在这样的观念或认识基础上:由于职前教育不完善等原因,教师存在某些质量上的缺陷,因而需要弥补或矫正。这些缺陷通常又是由管理者或研究者等教师以外的人来确定的,教师被看作是发展的对象或客体,而非发展的主体。与此相对,“成长”模式的教师发展则指伴随教师对其自身教学实践进行“持续性探究”的各种专业发展活动,包括教师学习小组、课程起草小组、教师设计的研究课题、教师资源中心活动、内部实施的课程评价和参与经常是由有经验的同事举办的研讨班等活动。这一模式的特点在于它是基于现场的,并无外部专家和外部指导;即使有外部专家和外部指导,其所起作用是次要的,而且都是互动性质的。从性质上来说,“补缺”模式所代表的是一种“培训”模式的教师发展,教师是发展的客体,而“成长”模式则强调教师对自身教学的持续性探究,教师是发展的主体;从形式上来说,前者一般为正规化、“标准化”的教育和培训,而后者则主要是一些非正式的学习和探究活动。二者对立与分歧的要害还是在于教师是发展的主体还是客体的问题。
多年来,在很多国家,教师发展的形式主要是“补缺”模式。而自世纪之交以来,教师发展逐渐被视为教师主体参与、主动学习的过程,“成长”模式的教师发展已经成为教师发展领域的基本发展趋势。正是在此背景下,有部分学者提出了主体性、自主性是教师发展的“本质特征”或“根本特性”的论断。按照这一论断,“补缺”模式是无法进入教师发展范畴的。那么,是否意味着“补缺”模式就只具有历史价值而再毫无现实意义了?事实并非如此。休伯曼和古斯基在充分肯定“成长”模式的同时,也指出:“完全怀疑‘补缺’模式的意义或价值很难。”迪莱玛(Tillema H.H.)和伊曼茨(Imants J.G.M.)的研究发现,教师自己经常并不能意识到自身的某些缺点和不足会对其创设和掌控的学习环境产生直接后果。因此,他们认为,“培训”在教师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关键性功能。“教师已有的内化了的观念和信念与外部提供的‘冲突性’培训观念的‘遭遇’会刺激和挑战教师改变常规,并以新的洞察和能力开展试验。”这说明,“补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