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与高职教育的衔接((2)
2017-11-26 03:52
导读:2.一些发达国家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实施。(1)英国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英国政府在1986年发表了《教育与培训——共同工作》的白皮书,提出了根据
2.一些发达国家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实施。(1)英国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英国政府在1986年发表了《教育与培训——共同工作》的白皮书,提出了根据国家标准开发一种被雇主认同,同时与学历相并行的职业资格,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出发点就是使教育与培训更接近产业的需要,创立真正与工作直接相联系的职业资格,并使之成为向全体劳动者开放的证书体系。英国的这种制度一产生,就迅速覆盖了全社会约90%的劳动力。(2)德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德国职业资格认证始于100多年前,具体操作机构为具有行会性质的行业联合会,如工商业联合会、手工业联合会、农业联合会、医生联合会等。联合会是政府与经济界之间的中介。“双元制”培训的考试由各行业联合会组织实施。(3)加、美两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在加、美两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是以法律为依据的执业资格许可制度。在加拿大,一般设立职业资格的专业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涉及民生安全,二是应用工程。只要满足这两个条件,不管从事什么专业,都必须取得职业资格。美国1938年制定了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法律和法规,对职业培训、标准、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并经过多次修改。对职业资格制度的管理,美国、加拿大都由政府和专业工程师协会共同承担。(4)日本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日本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始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1958年日本颁布了《职业培训法》,1969年又颁布了《日本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规定依照一定的标准对劳动者掌握的技能进行公正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颁发全国统一的资格证书。(5)韩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韩国政府于1973年12月颁布《国家技术资格验证法》,并于第二年10月下达这项法案的施行令。1976年12月,隶属于科技部的韩国职业技能鉴定公团成立,并开始执行技能鉴定工作。到 1982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产业人力管理公团实施。韩国产业-人力管理公团是政府劳动部下属职能部门,政府部门负责宏观管理和制定政策法规以及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实施由韩国产业人力管理公团执行,公团下设60个左右的类似鉴定站的机构,分布在全国各地具体实施职业技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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