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扩张与隐性财政风险:机理及治理(1)(2)
2017-11-30 04:16
导读:二、高校扩张引致隐性财政风险:形成机理分析 财政的本质在于它是公共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它可以通过形成政府的或有负债来化解公共风险。政府或有
二、高校扩张引致隐性财政风险:形成机理分析
财政的本质在于它是公共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它可以通过形成政府的或有负债来化解公共风险。政府或有负债具有隐蔽性、长期性、倒逼性等特点[4]。
1.高校的事业性质决定了高校债务会转化为政府的或有负债
高校是具有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由各级地方政府代行所有权,如中央所属的高校由国
家教育部代表中央政府行使权利,地方政府的高校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行所有权,高校自身只是这部分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者。高校具有的事业单位特性及公益性质,决定了其资产补偿的间接性,即不论是资产初始配置还是规模扩大,资金来源都难以从该国有资产使用的结果中获得。高校的“产品”是人才即人力资本,高校办学是具有高度正外部性的行为,学费等办学收益远远抵补不了高校运行的日常成本,更不用说抵补高校扩张中的圈地等额外成本了[5]。在我国高校资金、债务软约束情况下,高校国有资产以及办学成本的补偿必然通过国有商业银行以银行贷款的方式实现。当高校不能偿还银行贷款时,一部分风险直接由政府承担,通过形成政府或有负债,由公共财政来化解;另一部分风险转嫁给国有商业银行,通过国有商业银行把风险转嫁给中央银行,中央银行为了化解风险、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必定要采取一系列的相关措施,这些措施最终会形成政府的或有负债[6]。这就意味着,公立高校国有资产和办学成本的补偿,只能是公共财政。
2.高校贷款风险向财政风险转化的途径
1999年,我国政府出台高校扩招政策时,国有银行和高校都面临着各自的困境:一方面国有银行手中积聚着大量的存款,苦于找不到合适的贷款对象;另一方面高校扩招、扩建需要大力的资金支持,苦于筹资无门。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对高校扩招的大力支持解决了两方的难题:国有银行可以将闲置的资金贷给有政府担保的高校;高校也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为扩招、扩建筹集资金。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高校掀起了一场普遍的贷款热。高校盲目贷款必定会产生风险,这些风险最终将会通过以下四种途径转化为财政风险:
一是高校-政府途径:当高校因不能偿还银行贷款而影响正常教学活动时,政府从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生产力水平、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出面救助学校,承担贷款风险。
二是高校-学生-公众-政府途径:当高校不能偿还银行贷款时,高校可能会通过提高学费标准的方法来增加收入或者通过压缩教学科研经费,降低教学科研质量的方法来减少支出,这两种方法都会引起社会公众和舆论的不满,引起政府的关注和救助,最终由政府承担贷款风险。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乔海曙 李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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