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中小学社会化管理及其对我国中小学管理改(2)
2018-02-17 02:23
导读:3、制度化与创新时期 20世纪下半叶随着科学技术革命的兴起和知识经济的凸现,初、中等教育作为国民素质基础教育倍受社会各方的关注。美国、英国、
3、制度化与创新时期
20世纪下半叶随着科学技术革命的兴起和知识经济的凸现,初、中等教育作为国民素质基础教育倍受社会各方的关注。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等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相继制定了法规,以法确定了在国家、地方和学校层次上建立社会参与学校管理的体制,形成了社会团体,私人、财团等在国家的管理和制度约束下以一定的形式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的新机制,至此形成中小学社会化管理制度。20世纪末期,为了革除中小学管理中的“官僚”弊端,美国进行教育制度改革创新,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的程度,如特许学校和认养学校等。开放学校理论主张,打破学校中心和封闭性,建立和发展向社区开放的学校。学校直接由学生、教师、家长和社区决定。
二、社会化学校管理制度
1、社会化学校管理的体制
在国家层次上法国、西班牙,比利时等多数西方国家建立了国家教育协商委员会。“协商委员会”不同于由教育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是指国家为了保障社会参与中小学管理而专门设立的、由推选的各利益方的代表组成,成员包括教育当局、教师协会、校长、家长、社区和工商业代表。协商委员会的组成人数不等,如德国为36人,希腊达97人。协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对教育改革和学校运行或教育创新项目提出建议。
在一些采用地方分权制教育管理体制的国家,国家一级权利很小或不设置协商委员会,而是在地方或州的层次上设立社会参与学校管理机构,如美国地方机构为州教育委员会和学区教育委员会,成员一般来自商界、自由职业者、科学界、工会等。委员会具有较大的权限,如管理、组织、协调或协商的职能.制定州教育政策,监督州中学和小学的教育经费是否按要求使用等。在德国教育的主要责任在地方,在13个邦建立了协商委员会,有关法规对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普通基础学校管理的协商程序做了规定。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在学校层次上建立学校懂事会或管理委员会。在英国的英格兰和威尔士,学校管理的决策权主要在学校一级,学校和管理委员会中的各方面的代表构成,为社会参与提供了保障。学校懂事会或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包括教育当局、教师、家长、社区代表、工会代表、企业代表等,成员的构成比例也各不相同,在意大利教师代表占多数,在德国、西班牙和法国各方代表基本保持平衡。在丹麦和爱尔兰家长代表数量超过了教师。英国1980年教育法规定所有学校至少应当选举产生家长校董事和教师校董事各2名,1992年英国小学30万学校领导者中有7500名家长。学校懂事会或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主要可以分为三类,一类主要是咨询功能,为校长管理学校提供建议;第二类是学校决策机构,与校长合作制定学校管理政策;第三类是学校直接管理机构,如英格兰的学校管理委员会的职能是确定学校的目标和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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