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院校后勤改革托管模式分析(1)(2)
2018-02-28 03:31
导读:2、代理理论。其又称为合同理论,在专业化分工的条件下,由于每个人都不可能是自给自足者,因此一种所谓的委托-代理关系便会相伴而生。委托-代理关
2、代理理论。其又称为合同理论,在专业化分工的条件下,由于每个人都不可能是自给自足者,因此一种所谓的委托-代理关系便会相伴而生。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明显或隐含的契约,根据这种契约,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提供服务,与此同时,前者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力,并依据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相应的报酬。授予者就是委托人,被授予者就是代理人。委托-代理关系的核心,是委托方如何将代理人的行为限制在符合委托人利益的范围内。他所关注的主要有3个问题:一是代理人的选择和对代理人的激励;二是减少“代理成本”或由代理所引起的资源耗费;三是签订最优合同,防止双方尤其是代理方寻机违约为自己谋利。
(二)高等职业院校后勤托管的可能类型
1、直接托管经营。由受托法人获得被托管企业的经营权,然后直接派员或注入适量资金进行托管经营,并把有效的经营机制、科学的管理手段和优质的行业服务优势引入校内,凭自身的管理和资金优势获取一定的经济回报。
2、中介托管经营。由托管公司寻找可靠的托管方,以托管公司对被托管企业实行托管,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使被托管企业解困搞活,达到一定盈利水平后,再将企业经营权归还资产所有者,或经资产所有者同意,实现被托管企业资产的法人主体变更。
三、实现高等职业院校后勤有效托管的路径
(一)高等职业院校后勤托管的基本原则
1、受托人资格审查原则。高等职业院校后勤托管不仅涉及我国高校后勤管理水平的提高,更涉及到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稳定,因此对受托的资格和范围有一定限制。我国相关政策规定,受托人必须具备雄厚的经济实力,专业、行业优势,足够的流动资金以及必要的现代技术、管理方法和现代营销模式。但外国企业法人和自然人不能成为受托主体。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黄营满 蒋亚平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地方师范院校实践教学改革探索
大学物理实验教学改革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