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并校:政策与策略的再认识(2)
2018-03-03 01:08
导读:1.建立相关的合并制度。 包括办学质量评估制度、优质学校接受“低质学校”的义务制度、组织整合制度、并校条件下的师生合法权利保障制度等。 2.
1.建立相关的合并制度。
包括办学质量评估制度、优质学校接受“低质学校”的义务制度、组织整合制度、并校条件下的师生合法权利保障制度等。
2.要注意保护弱校、弱势群体的权益。
在一些地区中小学合并中,处于顶端的示范校或重点校对“低质学校”的合并采取了“抛弃政策”——只要校产,不要教师和学生,这种做法值得商榷。在对合并的整体考量中,应该包含给“低质学校”的师生一个更好的出路和更理想的教育环境。
在当前的中国社会条件下,每所学校都面临特定的服务对象群,在学校价值链中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意义,“低质学校”被合并,但是它们所服务的群体的利益要求不应该被淡化或忽视,不能通过并校简单地扩大了优势学生群体的利益,却将“劣势”学生群体的教育责任平移到另一所薄弱校身上。在这方面,政府必须恰当地、有针对性地进行规划,真正对相关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负起责任。
3.要考虑学校规模的适宜性。
在一些地方的并校个案中出现了班数80个—180个,学生5000人— 8000人的巨型学校。形成这种并校模式的因素有:经济上的考虑、学校之间的生源纷争等。这种规模的并校不宜提倡。学校发展规模有基本的适宜规律,适宜的学校规模容易形成学生的舒适感,易于管理,经济效益最佳。发达国家一般认为,小学在校生人数应该在500人一800人之间,中学则为800人一1200人之间。中国的情况不同,但是适宜规模的小学还是应保持在700人—1200人左右,适宜的中学则在1000人~2000人左右。我国城乡建设正在兴起“适宜生活’的规划理念,这种以人为本的观念更应当出现在学校建设理念,尤其是并校理念中。
哪些学校之间合并比较好?
(一)学校合并的基本价值取向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大致可以归纳出并校的基本价值取向:
1.并校应当实现新学校恰当的规模效益。
包括恰当的经济效益和教育效益。
2.并校应当有利于公平和效率的综合实现。
应当有利于提高学校群体的整体质量,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和带动功能,改造和提升“低质学校”资源。
3.并校应当有利于中长期的教育发展和改革。
4.并校应当缩短磨合期。
并校应实现合并学校组织和人员的真正融合,在稳定的基础上尽快进入新的发展期。
(二)适宜合并的几种学校组合
如果我们把学校分为“最强”(重点的名校)、“强”(高质量的学校),“中上”(公认比较好的学校)、“中”(初步达标,还说得过去的学校)和“薄弱”学校的话,那么下列组合或许可以实现不同的战略目标:
1.“最强”+“中上”组合。
在区域内强校数量少或规模不大的情况下,为打造区域内名校的规模,提升学校的整体品质,用名校带动基础相对较好的中上学校可能比较成功,双方可能都能接受,容易磨合。但是这种合并在数量上不宜过多 (应是个别的),因为中上学校是大量水平一般的学生(社会背景也大多是工薪阶层子弟)入学的首选之地,减少中上学校的数量会从多方面对他们的利益造成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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