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普通高中学生选课指导中的政府行为(1)(2)
2018-03-08 03:20
导读:(二)政府行为及其在普通高中学生选课指导中的意义 政府行为是一个较为抽象的概念,其行为主体是政府。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政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二)政府行为及其在普通高中学生选课指导中的意义
政府行为是一个较为抽象的概念,其行为主体是政府。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政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政府就是指全部的国家机构,即包括全部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它可以等同于国家;狭义的政府,就是国家的行政机关。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中,学生选课指导中的政府行为,不仅包括政府的行政行为,而且也包括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因此,它是一种广泛意义上的政府和政府行为。鉴于此,本文的政府行为“就是指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通过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控制的活动,是国家权力的运用和实施”。[1]而就政府的教育管理行为而言,主要“强调发挥和调动地方分权办教育的自主性和积极性。许多国家近年来正在采取措施加强地方的管理权和学校的自主权,而涉及全国利益的教育事业则由国家统一管理和宏观调配”。[2]
政府行为在普通高中学生选课指导中具有重要作用。其作用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即中央政府行为的作用和地方政府行为的作用。
1.中央政府在普通高中学生选课指导中的作用。众所周知,我国当前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教育部应素质教育发展的要求,在全国范围推行的教育教学改革。因此,中央政府必然在此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发挥着决策、组织和调控的“中枢”作用。就高中学生选课指导而言,其作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组织专题研究,做出科学决策,为高中学生选课指导提供政策支持和理论依据;二是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选课指导重要性的宣传引导,发挥中央媒体的强大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学生及其家长乃至社会对高中学生选课的关注和认识;三是在全国范围内组织高层次的通识培训,由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乃至普通高中学生选课指导都是自上而下的过程,因而为了确保高中学生选课指导的真实、有效性,中央政府有必要组织高层次的通识培训;四是监督、考核地方政府在高中学生选课指导中所发挥的作用,确保“新课改”和高中学生选课指导落到实处──实现素质教育、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2.地方政府在普通高中学生选课指导中的作用。地方政府行为是中央政府行为得以真正贯彻实施的有效保障,地方政府行为在普通高中选课指导中的积极作用直接决定其成败,因为在我国的现行教育管理体制下,显然普通高中主要依附于地方政府行为,受其直接领导和管理。具体而言,地方政府行为在普通高中选课指导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通过地方政府行为的积极作用,可以确保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普通高中学生选课指导的相关精神,如《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试验)》、各学科的《课程标准》等等;二是通过地方政府行为可以协调学校与社会有关部门的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课程改革的实施,特别是“校校联合”,实现校际资源共享;三是切实改善对普通高中学校的评估办法,确保和推进普通高中选课制度的全面落实,发挥其对学校的领导作用;四是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地方政府可以为“普通高中学生选课指导”提供必要的师资和后勤、物质保障。
二、普通高中学生选课制度的完善,离不开政府的参与和指导
(一)政府参与普通高中学生选课指导的必然性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各项工作,包括普通高中学生选课指导离不开政府和学校的协同努力。“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基础教育课程经过了多次的改革和调整,但就整体而言虽在个别领域有所突破,还是没有摆脱传统应试教育的束缚,致使我国的课程内容、教学方式、教学方法和考评制度都难以适应信息化和全球化对人的素质提出的挑战。而新世纪之初我国就正式启动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则不仅对我国传统的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了全面改革,而且对传统的过于集中的课程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3]可见,新课程改革的各项工作,包括普通高中学生选课指导离不开政府和学校的协同努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课程的实施和开发进行指导和监督,学校有权力和责任反映在实施国家和地方课程中所遇到的问题”。[3]因此,政府在新课程改革的各项工作中富有指导和监督的重大责任,它必然在新课程推进过程中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