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学与艺术学之学科关系研究(1)(2)
2018-06-26 01:56
导读:二、论艺术学与艺术设计学之关系。 在艺术学的范畴中,“设计”并不是一个完整的概念,在艺术门类的子目中,我们很难找到“设计”这个词,我们以
二、论艺术学与艺术设计学之关系。
在艺术学的范畴中,“设计”并不是一个完整的概念,在艺术门类的子目中,我们很难找到“设计”这个词,我们以中国图书分类法知识体系的分类为例来分析,在艺术门类的名下分为:艺术理论、世界各国艺术概况、美术、音乐、舞蹈、戏剧、
电影与电视艺术;在这七大类中,设计尚无名分。唯一可能承载设计内容的就只有“美术”。如果把设计归于美术门下,那绝对是有问题的,因为设计不应该是美术。
为什么在原有的知识体系中没有“设计”的位置,我想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设计的发展主要是在二十世纪,它的体系有一个成熟和发展的过程,在它的社会作用尚未被人们所认识前,它就无法形成一个独立的发展空间;二是设计不是一种观念形态的学科,无法像绘画一样体现出艺术的一般特征,它与绘画、雕塑不同,不能成为艺术的一种形式。三是设计中所涉及的工程技术的内容是无法纳入艺术的框架的,艺术类和工程类都无法完全包容设计的全部内容。
设计不是美术,这从艺术学的二级学科分类上,已经得到支持,艺术设计学是与美术学并行的。那设计是不是艺术呢?我们需要从两个方面去分析,一是从学科系统的归属关系来分析,如果,设计不是美术的假设成立,那么,设计应该归属到艺术的那个子类中去?显然,那类也无法容纳设计类的整体内容。二是讨论设计与艺术之间的关系。艺术的概念与设计的概念有时很难完全分开,作为物的概念,是不是艺术品全在与感觉,因人而异;但作为对设计品(或者工业品)或艺术品的认同却全然不同。如果作为一种行为方式的结果来分析,就得从创作动机和创作过程来分析。如果说艺术是一种社会的意识形态,它是观念形态的东西,与生活中物的形态设计的思维基点有很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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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是不是艺术?我们既看创作动机也看创作过程。如果从两者的差异着眼,可以看到两者的生成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东西有着质的差别,设计的生产过程虽离不开设计师的艺术思维和意识的控制,但思维的基点始终围饶着人,是人类的生活方式。这好比原始人类加工工具,虽然其中充满了想象和艺术创造,但本质上是一种经济活动的过程。而且,无论你在设计中具有多么丰富的意识和艺术想象,它的最后结果如果是物的话,它必须在经济生活中完成自己的角色;如果在平面设计或数字媒体设计中,设计的结果与艺术的追求目标更为接近,但与绘画、雕塑的创作还是不同的。所以,不能将设计与艺术混为一谈。
我们在研究学科领域的关系中发现,人类社会的一切活动,无论是社会活动还是个体活动,许多活动最终是由设计来完成的,最终的成果就是设计物。从这个意义来讲,设计就会成为各个变化繁复的领域的交叉点,即一种前沿学科,社会系统的、意识形态的、
政治的、经济的、技术的、人文的、社会环境与自然环境等等,对设计的压力要比对艺术的压力要大得多。这是艺术活动所替代不了的。设计师比艺术家担负着更直接的社会责任。
其实,设计是不是艺术,在实际生活中并不重要,但在划分知识体系时却很重要,设计与艺术的关系就直接关系到知识体系如何科学整合的问题。问题就又回到《中图法》,在那里,设计类的内容可以说无处适从,就出现艺术类中放一点,工程技术类中放一些,因为设计中所涉及的知识类型有太多的内容完全属于科学技术,又有许多人文知识、历史知识必须留在人文科学范畴中。在高等院校的学科体系中,设计学科也同样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现列于艺术学的一级学科名下的二级学科有艺术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
舞蹈学、
音乐学、戏剧学、
戏曲学、
电影学,虽然艺术设计学作为二级学科的地位终于从美术学中分离出来,已经明显地有了很大的名分,但以“艺术设计学”的学科名称来说,还是有待于商榷的,因为它只是从艺术的角度来研究设计,它的知识系统难免被割裂开来。如果把设计作为艺术的一个类型,那么它与美术学就无很本质的差别,如果与美术学同样成为一个艺术的大类,它就应该象美术学那样完成自己的独立的知识体系,而不是目前的四分五裂的局面。今天的
设计艺术学就仅仅局限设计思维与表达的研究之中,艺术只是设计的思维方式之一,它无法替代设计的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