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科大学院构想与司法考试制度改革(6)
2018-06-26 03:25
导读:结语 在历史上,日本通过司法考试和司法培训制度选拔出了精英型的法律职业者,通过国家统 一司法研修制度,有利于形成共同语言和法律职业一体化的
结语
在历史上,日本通过司法考试和司法培训制度选拔出了精英型的法律职业者,通过国家统 一司法研修制度,有利于形成共同语言和法律职业一体化的意识。(注:贺卫方:《司法的理念与制度》,见《培养高素质的法律家——日本司法研修所访问 记》,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30页。)日本正是通过这些具 有共同知识背景和共同体意识的法制精英自上而下地推进了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同时,在精 英司法的模式下,法学教育也通过法制启蒙的方式夯实了法制现代化的基础。但是,在时代 变革的大背景下,传统的少数精英型司法模式难以满足社会变革的需要。为扩大法曹规模、 增加法律职业家人数,与法律职业不发生直接关系的法学教育将要在职业法律家培养方面扮 演重要角色。培养司法实务人才的新目标赋予日本法学教育界以新的历史使命,法科大学院 构想如果能够实施,必将给日本的司法和法学教育带来重大的变革。如果从比较法文化的角 度来看,20世纪末,通过继受方式形成的具有成文法体系特征的东亚三国——中国、韩国、 日本的法学教育界都先后提出法学教育改革的口号。中国法学教育界提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培养复合型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作为具体化的一个内容,自1995年中国法学教育界参照 美国的Law School模式,开设了
法律硕士学位,从实务的角度培养新型复合人才。与此同时 ,韩国也在1995年以来出现了导入美国Law School法学教育模式和创建法学专门大学院(研 究生院)的设想。(注:家藤新太郎、李东远、金炯斗:《韩国现在的司法情况》,(日本)《判 例时报》第1000期,1997年7月1日。)在以成文法为主要特征的东亚三国几乎在同一时期出现这种法学教育 改革构想决非偶然,而是面向21世纪的司法改革和法学教育改革双重作用的结果。为了迎接 全球国际化、信息化的法治新时代.对法律职业人员的素质和数量提出了新的要求,东亚三 国在进行司法改革和教育改革的过程中,不约而同地选择了重视实务教育的法学教育改革方 向,虽制度设计各不相同,但基本理念和出发点具有许多共通之处。因此,从比较法律文化 角度来说,日本的法科大学院方案以及韩国的法学教育改革方案,对中国法学教育改革具有 对比和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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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得到教育部留学人员回国基金以及日本安田亚洲青少年交流基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