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部门对社会需求与预算响应之关联性研究(2)
2013-05-26 01:12
导读:是警察机关永续发展,长保绩效的关键所在。故研究我国警力问题,不能仅单纯地增加警力「数量」,而不顾「质精」。盖警察问题,实有「质」与「量」
是警察机关永续发展,长保绩效的关键所在。故研究我国警力问题,不能仅单纯地增加警力「数量」,而不顾「质精」。盖警察问题,实有「质」与「量」两面,必须双面兼顾,双管齐下,方不失之偏倚,才是根本解决之道。
综合各研究的看法,警察应质与量并重才得以发挥最大之效果,但警力的增加仍对于警察工作的绩效有一定的帮助,故不可轻视警察资源的投入,而必须作一合理的配置,以使警察机关的工作绩效符合的需求。
三、政府预算与绩效评估
近年来我国困难常有入不敷出的现象,因此,政府对于预算经费的资源配置是否适当,及其预算执行之效益如何,皆为社会大众所应重视之问题,以避免资源过度的浪费或使用无效率,而造成国家财政日益困难。
Barrett and Greene (1993)认为社会大众在评估政府的绩效时,通常着重于效果方面而忽略了效率的衡量,尤其是在人事费用占预算高达60%时,效率评估的重要性更是提高。预算经费的适当配置可提高、医疗方面的比例,而提升效率可采用公营事业民营化、提高生产力等方法。
Jones and Thompson (1986)研究指出若要使预算的资源配置更有效率,则政府预算的执行必须进行实质的改革,因为在现行法令规定之下,主管倾向将该年度的预算全数支出,以达到预算达标率的要求并显示出其执行成效,即决算数和预算数相符时会受到奖励,反之则遭受处罚。故常有消化预算的情事发生,以免当年度的预算未使用完毕而下年度遭到删减的命运,进行下年度可能政策执行困难,造成预定目标无法达成。若当年度实质支出可能大于原始预算数时,则可以提出预算追加案,以避免发生决算数超过预算数的情况发生。
Williams, Macintosh and Moore (1990)认为大部分与预算和绩效方面相关的实证研究,多着重于营利事业方面,而忽略了服务部门。但只要该组织需要达到既定的效率与效果之目标,则不论何种组织皆可适用的方法。公共服务部门的主管如同营利事业之经理人一般,必须将资源做有效的运用,故要有客观的基础来评估。因此,政府预算的编列和执行都应该要符合社会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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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煜泰(1999)评估廿三个县市地方政府警察局的行政资源运用之绩效,认为各地方政府在编列及分配所拥有的行政资源时,并没有依据前一期施政的结果和社会人民的需求进行考量,来编列下一年度的行政资源。显示各县市政府盲目地运用国家人民所缴纳出来的资源,任意且非理性地分配所导致的结果。因此,地方政府应针对社会需求的反应,适时地调整行政资源-预算经费的投入,使行政绩效能够真正的显现。
四、警政机关之绩效评估
如何有效地掌握员工的工作表现,逐渐也成为一个管理上的重要问题,而对于部属管理才能的发展、工作态度的调整、工作满足的提升等,皆逐渐成为管理者的首要工作之一。为达成组织的目标,以及协助部属个人的成长与发展,因此绩效评估已变成当前甚受重视的管理工具。
王怡心(1995),以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为研究对象,来建立八个回归模式作相关分析。研究结果显示,台北市警察局的经费预算和员警编制与社会治安需求之相关性是存在的。因此,可推论为经费预算与员警编制的增加,使破案数增加,有助于社会治安的维护。但在目前警察机关资源有限与人事精简的情况下,增加警力已经不是解决治安问题的最好方法,唯有提高警察素质和工作生产力,才是解决之道。
游金昌(1986)探讨刑事警察行为至破获这一过程,评核其绩效、可能遭遇的问题及其症结。刑事警察的侦查行为可以由其起点、过程及结果三个层面来考量。政府行政的要求为响应民众的需求,代表民众的利益,负责完成政府所应执行的任务等。刑事警察因其层级及责任,在侦查执行中要与政策相符合,遵守规范、侦查规范等;在侦查结果方面,要尽其最佳之能力,以完成其刑案侦防的任务。刑事警察的侦查结果-「破案」而言,一为工作量,破获刑案的多寡;一为绩效水准,破获率的高低。这两者的意义不尽相同,在评核时其比重的高低,为值得考量的问题。至于如何评价其相对量要性,如何赋予其合理的权责,可由实际评核实施中,不断藉回馈资料,根据实际情况而修正,以得到较令人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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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dd and Ramanathan (1994) 发展出一个实证研究的模式,以美国纽约市警察局为研究对象,探讨预算分配和绩效结果的相关性,分析模式涵盖了和非财务面的资料,运用数种回归模式来探讨经费预算和警力编制是否与社会治安需求相配合,以及评估所投入的经费和警力所产生的绩效。该研究显示,纽约市警察局的经费预算和警力编制能符合纽约市民对治安的需求;而针对较复杂的案件,所需投入的经费和警力也相对增加,侦破案件所需的时间也较长。其研究是将的方法运用到非营利事业上,虽然研究对象为纽约市警察局,但他们认为这种分析模式可以推展到其它政府单位或非营利事业团体。
吕忠勋(2000)认为警察派出所具有最接近民众、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之特性,因此派出所能否落实且妥善地完成其工作目标,是影响民众对警察机关的信任与支持的主因,作者采资料包络分析法(DEA)来衡量工作绩效,评估无法以及收入衡量绩效的非营利事业机构,且其具有以多重评估指针来衡量绩效的特性,可补强现有派出所绩效评估模式单一指针的不足,并提供全面性考量派出所绩效的新思维。该研究主要是建立派出所多指针效率衡量模式,并结合嘉义县警察局六十三个分驻派出所民国八十八年上半年度之各项资料进行实证研究,首先分析各派出所之整体效率、技术效率及规模效率,再针对无效率单位提供各投入项及产出项潜在改善值及改善幅度,并以之分析现行派出所在资源分配及工作执行上之问题症结,最后运用敏感度分析解释现行评比制度所存在之不合理状况;经由前述之分析,提供警政管理阶层对派出所评比制度重新考量之方向及未来研究之建议。
邢台平(2001)以资料包络分析法(DEA)评估组织分支相关机构绩效及成员绩效,该方法主要利用实际可观察到的投入产出资料,依据实际之需要选取适当之DEA模式,并以线性规划模式求解以运算出一组最佳的投入产出权数。将多项产出加权总值除以多项投入加权值之比率计算出DMU效率值,以强化警察机关刑事侦防绩效评估的公正性,及提供各机关提升绩效的良好建议。该研究样本为地区二十三县市警察局,于民国84、85、86三个年度进行刑案侦防绩效评估DEA模式实证分析。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黄富村(2001)认为警察组织较不重视犯罪的,整个警察机关的绩效指针都太强调侦破面及量化面的指针,而忽略预防面及品质面的指针,造成警政机关所标榜的治安改善绩效成果与民众所期待的治安改善观感产生严重的落差。正确的绩效评估制度需要反应出警政的组织目标,且不应该用一个全国一致的绩效评比标准,应该是弹性、因地制宜的不同衡量标准。
钟升(2001) 藉由美国企业界已广泛利用的复源绩效评估制度(multi-source evaluation system)的概念,就目前现行的警察绩效管理制度,作一分析探讨,从中找寻可能的问题与可改进的空间。即评估者不再单单只是受评者的上司,在评核绩效的过程中同时运用多元角度的评估者,包括自己、上司、部属、同僚甚至是顾客。此种多元角度的评量方式,恰能反映出今日管理工作的多样化与复杂性,因警察工作亦有其复杂性与多元性。
参、研究设计
一、 样本说明
本研究是以台北市警察局所属十四个分局(中正、文山区各有二个分局,其它十个行政区各有一个分局)为研究对象,主要是基于台北市乃国内最具代表性之都市之一,如果以其作为分析样本,则研究结论便可提供台北市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