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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 发挥科研人员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方面的作用。
科研人员首先要熟悉其所在单位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政策规定,积极参加有关知识产权的培训班或向所在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进行相关咨询。科研人员一旦有重要发现,并且认为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就应该与单位管理部门沟通。如果有合作者或合作单位的,要尊重和履行与合作者所作的有关知识产权安排。在知识产权得到保护之前,要注意避免任何形式的泄露,以免损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4. 4 掌握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环节。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科学研究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单凭一个科研人员、一个科研单位的力量往往很难胜任。今后的发展趋势就是跨学科、跨单位、甚至是跨国界进行综合性研究。所以,事先就应了解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在决定谁控制申请专利时,必须意识到要负担知识产权的管理费用。为此,合作单位要就知识产权问题达成共识,如知识产权拥有权、知识产权非拥有者分享利益的规定、泄露科研成果的规定等。
参考文献 陈至立。 自主创新,中国必然的战略抉择. 人民日报海外版,2005-08-30(1) .
卢现祥。 西方新制度经济学. 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