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权分离下经营者行为的导向研究(5)
2013-08-03 01:18
导读:对经营者进行测评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竞争答辩。通过聘任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组成评委会,对差额推荐的选择对象进行答辩评估。
对经营者进行测评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竞争答辩。通过聘任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组成评委会,对差额推荐的选择对象进行答辩评估。用人单位依据评委会的评估结果决定取舍。二是微机测评。建立“经营者评估测试系统”软件,利用计算机对选拔对象进行素质能力测评。三是考察考核。通过查阅档案,征求单位意见,群众评论等传统办法,对选择对象的政治业务素质,经营管理能力进行深入的了解,最后形成考核意见。三种方式的有机结合使用,可以更好的确保选聘经营者的可靠性。
初选合格的经营者,还应进行试用。只有通过试用才能真正了解经营者的全面的实际能力,试用合格者,再签订聘任合同。
聘任合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是约束、激励经营者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是考核、评价、奖惩经营者的重要标准,是经营者任期到后是否续聘的依据。聘任合同中载明的经营目标以及对完不成经营目标将如何处罚是保证经营目标实现而对经营者采取的约束手段。1999年6月作者主持制定了本集团下属的NDM公司的经营责任
合同书,现作为案例加以说明。
案例二:NDM公司经营责任合同书
NDM公司是WP集团下属的子公司,主要产品是农用塑料薄膜。三年以前,该公司的原料是国家按低于市场的价格分配的,农膜产品由农资部门收购,再分销给农民,在这种情况下,NDM公司的主要职责就是生产,确保产量,控制生产成本,因此每年均有200-300万元的净利润。1997年初开始,国家取消了计划原料,农资部门也不包销产品,公司完全进入市场,在以后的几年里,公司虽然采取了一些应急措施,但经济效益急剧下降,企业连续两年发生亏损。面对新的竞争现实,集团认为解决经营者能够适应激励市场竞争的制度问题是当务之急。作为NDM公司的母公司的代表,我受命去解决这一问题。经调查发现,企业经营状况如此滑坡的关键是当企业的经营环境、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以后,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目标责任约束机制没有建立。针对这一问题,在1999年度的经营责任合同书中就经营责任约束进行了强化,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1. 经营考核目标条款
(1)产量:2500t
(2)销售收入:1900万元
(3)提取设备折旧率:20万元(进入成本)
(4)利润总额:60万元
2. 约束条款
(1)经营者不得发生赊销,杜绝呆账、死账;
(2)经营者必须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建帐外帐,不得将资产在体外循环;
(3)控制招待费,按财务制度规定限额为销售收入的0.5%;
3. 监督方式条款
(1)母公司派出财务总监,监控反馈NDM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是否正常;
(2)每月对NDM公司进行实物、现金盘存,保证账,实物及现金的真实性;
(3)将年度经营目标分解为月度经营目标,母公司按月考核,子公司按月上缴利润,实行动态监管,当生产经营出现重大异常时,母公司不至于对子公司失控。
4. 对经营者的处罚条款
(1)经营者连续一个月不能完成月度经营目标计划,黄牌警告,二个月不完成月度生产经营目标计划,红牌警告,三个月不能完成经营目标计划,引咎辞职;
(2)经营者未完成年度目标计划的80%,第二年不得连任总经理;
(3)未完成经营目标时,按计划的比例扣罚经营者的年薪。
由于有了明确具体经营目标责任及监管措施,对经营者的考证及其经营结果的处理便有了很强的可操作性。实际情况是,NDM公司的总经理吃了两张黄牌,经营者感到了具体的压力,因此尽了他最大的努力。主要经营目标利润总额实现45.5万元,是年度目标的75.8%,未达到80%的要求。经营者因此“下课”。经营者虽没有完成计划,但较前一年净利润增加了40万元,说明经营者作了很大努力,但经营目标责任合同是严肃的,对经营者的处罚还得照章执行,以警示后来。同时,由于事先对经营者有处罚约定,更换经营者也就没有什么麻烦了。 (二)建立完善的经营者约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