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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强人事任免工作主动性的途径
增强人事任免工作的主动性,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关键。笔者认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要与时俱进,大胆探索,在四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㈠创新体制,营求互动。
人事任免工作,是人大常委会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人事任免不仅有利于推进我国的改革步伐,而且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因此,人大常委会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要主动理顺与党委的关系,争取党委对人大工作的支持,求得工作中的互动。一是要争取党委重视和支持人大常委会的推荐。对于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职位,人大常委会可以推荐合适的人选交由党委统一研究,党委决定后,再由提请机关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二是差额配置领导人选。一个职位,党委可以配置两名拟任人选,交由人大常委会选择决定任免。三是党委研究拟提交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前,主动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意见。对人大常委会提出异议的人选,党委应按规定慎重处理,防止负面影响。四是充分尊重人大常委会的表决结果。如果表决结果与党委意图不一致,党委也应尊重民意,认可结果,不应指责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选择。
㈡健全法律,避免盲动。
法律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要有完善的规定。一是要明确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提名权。即参照人代会选举要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组成人员联名达到一定人数可以提出候选人。二是要明确差额投票的规定。为增强人事任免的主动性,宜规定设置差额,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无记名投票表决。三是要明确可以另选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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