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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基本行政职能上做了大量的重要改革。可以说,历年来行政改革的重点都聚焦在基本行政职能的调整和转变上。相比较于1978 年,现在的基本行政职能, 特别是其中的经济职能已经发生了根本的转变, 文化职能和社会职能也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这主要是我国确立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价值导向,以人为本,重视民生,重视推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努力促进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努力促进基本职能的集约化和高效化。
以大部制为标志的改革探索充分证明了基本职能改革上的坚实步伐。不过,尽管成就很大,但是基本职能方面的改革也还存在一些具体的突出问题,主要有如下四点:
1.经济职能的界定与落实没有最充分着眼于整个政府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调性。
经济职能包括核心职能和从属职能两个内容。核心职能,即彻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切实抓好经济秩序,大幅度推动经济增长,高效增强经济实力。这是各级政府以及所有履行经济职能的行政部门共同担负的中心任务, 也是其他行政部门应当共同配合、积极服务的中心任务。从属职能,即各个不同的具体经济领域的专门生产力发展、专门经济增长和专门经济秩序管理。这是相关专门经济职能部门独自负责的领域和职能———如此两层的经济职能设定在总体上是科学、有效的,但在实施上则还存在一些操作缝隙与差异, 以至在实际履行这些职能时容易产生不协调、甚至相逆而行的严重问题。
(1)我国政府强调要侧重抓好“宏观调控、市场监管”两项职能。这在全国经济管理战略上是高明、成功的一招。但从整个政府系统看,其中只有“市场监管”才是各级政府都能做到的事,而“宏观调控”
则只适合中央政府来承担和实施。因为许多地方政府(包括省一级)在落实核心经济职能时不仅没有成为宏观调控主体, 相反却变成了宏观调控对象;个别地方政府甚至与中央政府捉迷藏,千方百计去钻宏观政策的空子,去打擦边球,甚至公开实行“先上车,后买票”的办法来冲破或化解自己面前的宏观调控,江苏常州市的土地案和内蒙自治区电力项目案就是其中的典型。有的地方政府默许或暗中支持违法用地、违法融资、违法经营、违法生产(特别是不合格的小矿场小工厂)、违法排放、违法招投标、违法上项目等等,地方保护主义极端严重。这即是说,具体的经济职能在中央与各级地方政府之间是存在很大不同的,而这个不同尚无更科学、明细的界定和规范。这个问题持续下去,将会大大抵消全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潜力与成效。
(2)行政审批改革仍然比较有限,远不能顺应和满足高速度发展的市场化需要。所谓“政府职能转变滞后”主要就指这一点。其主要原因是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同时在起作用, 都在为局部利益而鏖战。它们甚至分别采用立法的方式和途径加以固定和公开。这使行政审批改革陷入几乎再无推进空间的窘境。
(3)职能交叉重叠、缝隙空白严重等问题还很突出。典型情况之一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从地头到称头,从农场到工厂,从市场到餐桌,分段切块,由农业、质检、工商、卫生等系统各自负责履行。表面上看,每段都有监管主体,实际上这只是基于对农产品转变为食品的正常过程在整个食品安全链条上的一种合理假设。然而,这种假设在实际的生产和管理环节上仍然还有许多无法监管到位的缝隙。此外,这种假设根本没有覆盖到食品及其来源和生产过程的多样性,于是又为食品安全监管留下了更多更广的空白,很明显,所有这些缝隙和空白都直接埋下了巨大的食品安全隐患,都可能直接重创食品安全监管。其实,类似的情况还很多,如药品安全监管、玩具安全监管等等。总之,加强无缝隙管理、填空白管理的任务和压力还非常巨大。
但应该明确的是, 这类问题其实远不只在产品监管这一点上, 而在于整个公共经济管理在切块划分或具体职能分类上存在严重问题:1)不够科学。这主要是指对经济管理对象和事务未能进行更高一层次的科学界定和概括。譬如,食品安全监管就应该首先把所有可以充当食品的任何事物全部分类纳入管理视野, 然后分清其不同来源与过程,而后再考虑如何综合施治与分别施治,最后再考虑这些职能该如何设定与配置,经反复科研,其结论就有可能不是分段切块, 而是集中统一为主、相关配合为辅,但眼下没有这样考虑并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