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成因分析(1)(2)
2013-11-24 01:41
导读: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在我国已初步形成,在内容上主要通过环境会计报表、报表注释、补充报表以及其他会计信息等方式予以揭示。在形式上主要通过文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在我国已初步形成,在内容上主要通过环境会计报表、报表注释、补充报表以及其他会计信息等方式予以揭示。在形式上主要通过文件的种类及格式的规定。但是,无论是内容上还是形式上的规定,均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即缺乏科学的定量方法及切实可行的指标体系,使得需用货币计量、披露的环境资产与负债、环境成本与收益等信息缺乏可操作性的方法。它并没有像国外(例如美国)那样,由系统的专业性文件加以规范,而是一般只围绕环保投资、排污费、绿化、环境认证等内容进行披露,对企业整体的环境政策及环境绩效都没有反映。这就使得环境政策不具有连续性和系统性,无法为信息使用人提供长期决策的信息。因此,现存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相对市场规范的要求来说还相去甚远。
2、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实践上的不完善
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上看,多数较为注重研究理论性较强的环境会计理论,诸如环境会计披露的形式,而对引用和借鉴其他学科的技术方法运用于环境会计实践的操作性却缺乏具体的研究。此外,有关环境会计制度规则方面的研究也显得比较薄弱,使得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实践没有规范可循,阻碍了它的开展。
四、企业提供的信息不能被公众满足
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对所需的环境会计信息各有不同,对企业造成的影响也各异,比如投资者出于对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的考虑,自然非常关心企业的环境绩效会对企业财务上的安全性和盈利能力产生何种影响;政府因为将环境资源通过有偿或无偿的方式交付企业使用,自然会关注企业的受托责任的执行情况以及企业的生产经营与环境法规的一致性。但是目前企业所提供的信息远远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五、环境信息管理方面出现障碍
我国政府对于环境信息的披露管理松散,像环保局、证监会等都没有提出对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必须披露的环境信息。像中石油、中石化这些大公司都是环境敏感行业,也没有主动做这些事。他们在北美上市,英文报告中还会加一段关于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的话题,但是中文报告里却未涉及。
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制度的强制性要求,大多数企业目前将不会为减轻生态环境破坏而自觉增加支出。即使增加了相关环保支出,大多数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仍不乐意主动向社会披露这方面的信息,怕损害企业的环保形象。目前我国已制定了一些相关法律,但环保立法的深度与广度以及执法的力度都需进一步明确和加强。
以上这些内容——即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在诸多方面出现问题的成因分析。这些原因充分的说明了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既是国民经济宏观管理的需要,也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是我国企业自身进行良性发展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