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长期投资初始本钱的财税处理(1)(2)
2014-09-26 01:00
导读:2.涉及的所得税。按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对外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纳税调整:非
2.涉及的所得税。按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对外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纳税调整: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假如是以存货投资,财税差异为存货跌价预备50万元。假如存货未计提跌价预备,新准则与税法基本一致,没有任何财税差异。
例3:接例2,假如兴业公司和利仁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投资时利仁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投资时兴业公司资本公积为100万元,盈余公积为50万元。
兴业公司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700万元(1000×70%)
资本公积85万元
贷:短期借款200万元
主营业务收进5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万元
借:主营业务本钱350万元
存货跌价预备50万元
贷:库存商品400万元。
纳税调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假如是以存货对外投资,财税差异为存货跌价预备50万元。假如存货无跌价预备,新准则与税法基本一致,没有财税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