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私有退休基金管理:经验与启示(3)
2015-08-28 01:57
导读:借鉴美国私有退休基金经验,完善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和基金管理的政策建议是: 第一,提高立法层次、完善法律体系,建立集中监管和中介机构监管相配
借鉴美国私有退休基金经验,完善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和基金管理的政策建议是:
第一,提高立法层次、完善法律体系,建立集中监管和中介机构监管相配合的监管体系。借鉴美国《社会保障法》和《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等国家立法在推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的有益经验,通过立法机关,尽快将改革中确立的合理的社会保障政策上升到法律规范的层次,对企业年金的筹集、支付和投资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为了解决我国企业年金多头管理、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建议强化监管力量,加强全国统一监管,由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等部门的有关专家共同组成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委员会,下设企业年金监管委员会,通过立法明确其法律地位,赋予相应权力,对企业年金进行全面监管。同时,在企业年金的监管中,发挥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的作用,使其参与到基金运营的每个环节,使企业年金的运营更加透明化。
第二,完善企业年金制度设计。首先,改进税收政策,扩大企业年金的覆盖面。企业年金非强制性的特质,决定了企业年金今后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受到有关政策的影响,尤其是税收政策。要合理、妥善地把握激励企业举办企业年金和防止造成税收漏洞的动态平衡。在当前我国国力增强、国家税收大幅增长的背景下,适当明确和扩大税收优惠将大大促进企业年金的发展。在个人缴费方面,要明确税前列支;对于地区、行业之间和不同规模企业之间实行差别优惠税率,扩大企业年金的覆盖面,解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其次,明确参与资格,兼顾公平和效率。针对我国现行制度对参与人资格过于宽泛的问题,应细化职工参与企业年金的年龄资格及工龄资格标准,并增加对50岁以上的大龄职工追加缴费的规定,这将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在缴费基数方面,改革我国目前规定的收入比例上限缴费原则,实行绝对金额上限缴费,体现非歧视待遇原则,避免高收入阶层通过企业年金逃税和获取更高的待遇。在支出方面,允许为计划参与人提供临时贷款,用于解决其退休前的应急性资金之需,增加制度的灵活性,提高职工的参与积极性。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第三,逐步放宽投资比例限制,真正实现个人账户管理。针对我国目前投资比例管理过于注重安全性的问题,建议当前应适当放宽企业年金投资股票和股票基金的比例10~15个百分点。随着市场的逐步成熟、市场化运营和监管水平的逐渐提高,借鉴美国私有退休基金股票投资比重阶段性发展的经验,今后应适时调整资产配置,投资方式更加多元化,企业年金在资本市场的比重维持安全性和收益性相协调的水平,最终实现企业年金监管模式由严格数量监管模式转向“审慎人原则”监管模式的目标。针对我国企业年金有的没有建立个人账户,即使建立了个人账户也实行企业或者国家决策的问题,借鉴美国私有退休基金个人账户由职工个人管理和决策的经验,建议改革企业年金投资决策模式,通过真正的个人账户管理,将投资决策权交还给企业的职工。这样,一些年轻人可能就会选择较为激进的投资品,临近退休的职工则会趋于保守,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养老需求进行投资选择。
第四,建立和完善企业年金风险控制体系,有效化解管理和投资风险。约束机制、监督机制和补偿机制是控制企业年金制度性风险的必要手段。其一,建立合理的风险约束机制。风险约束机制的关键在于企业年金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即受托人与投资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和中介服务机构之间建立的委托关系是否能够使得他们各司其职,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建议从操作层面上把企业年金管理和运营的各个领域细化,如受托人应该是审慎的专家、资产分散化、依法合规运营等。其二,建立合理的风险监督机制。通过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方式,加强企业年金的日常监管;通过多种数量经济模型对监管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实现对其运营合规性的监督;加大对基金运作主要环节的信息披露力度,避免基金受托人、投资管理人、保管人黑箱操作;加强社会监督,企业年金的受托人、投资管理人、保管人的财务报表和企业年金财务报表必须接受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资信等级必须经信用评级机构评定,受托人必须聘请外部精算师对其偿债能力进行评估。其三,建立合理的风险补偿机制。应以银行存款利率为基准确定最低保证收益率,并通过多方负担的方式建立最低收益担保机构,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最低的保证收益率。在操作上,建议建立两个层次的准备金,有效化解投资风险,实现保值增值。一是,当企业年金年度收益高于最低投资收益率一定百分比时,将高出部分提取盈余准备金;二是,投资管理人按其收取管理费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当基金实际收益率低于最低收益率时,用风险准备金弥补。同时,为了控制市场化运营的风险,借鉴美国养老金利益保障公司(The Pension Benefit Guaranty Corporation,简称PBGC)的经验,防范企业破产而导致养老金计划失败使职工失去养老金的系统性风险,成立企业年金保险公司,由政府为保障破产企业职工的基本权利承担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