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强并购:中国企业并购新趋势(1)(4)
2015-12-20 01:00
导读:7、并购金额大部分将发生在证券市场上。 西方国家证券市场相对完善,强势企业一般都是上市公司,强强并购的案例一般都发生在证券市场上,尤其是后
7、并购金额大部分将发生在证券市场上。
西方国家证券市场相对完善,强势企业一般都是上市公司,强强并购的案例一般都发生在证券市场上,尤其是后来的并购其支付形式多采用债券或者股票支付,这样减轻了企业的现金负担,有利于企业并购的展开,同时上市公司的并购和证券市场的完善又互相促进。
在我国,随着证券市场功能越来越完善,企业并购行为也越来越多的发生在证券市场上,而对于强强并购,假如没有证券市场的平台作用是无法想象的。值得留意的是,上证所建设新一代交易与信息系统,其目的之一就在于鼓励上市公司并购。该系统建成后,国外上市公司可以在上证所交叉挂牌,国内企业可以在上证所并购国外上市公司。若干年以后,国内证券市场不仅作为国内企业并购的平台发挥重要作用,而且便于跨国并购在国内证券市场开展。
强强并购的环境建设需要加强
1、法律制度环境
从往年开始,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先后颁布了多项配套的法规政策,旨在促进和规范企业并购重组行为。2001年12月份出台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题目的通知》以及《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题目暂行规定》,对于上市公司在重组过程中出现的题目起到了很好的规范和抑制作用。
2002年10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收购治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表露治理办法》的出台对于我国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进行并购重组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国务院及相关部委也先后出台了《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题目的若干意见》、《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进有关题目的公告》和《外资金融机构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往年11月份,又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治理办法》、《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题目的通知》和《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相继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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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所需的基本法律环境已经具备。但这些法律制度并没有经过较多的实践检验,并且制度本身也存在不完善甚至不公道的地方,需要逐步完善。现存制度对于垄断行业的并购缺乏完善的限制措施,对于过度竞争行业的并购也缺乏足够的鼓励措施。需要治理层依据具体情况及时解决并购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题目,治理层也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采取宽容态度,究竟我国大规模的并购才刚刚开始,不能因噎废食。
2、社会经济环境
中国证券市场在短短11年里取得了飞速发展,我国已成为亚洲第三大证券市场。但企业面临的国内环境并不完全有利于企业的并购重组,尤其是企业间的强强并购。
在企业自身方面,我国产业结构存在企业数目多、规模小、实力弱,资源配置重复等题目,这些结构题目必然造成企业间强强并购困难,大部分的企业不具备强强并购的基础,少量的企业存在强强并购的基础,但企业间文化难以融合,并购操纵困难,并且存在后期难以整合的题目。
在客观环境方面,国内地方保护主义造成地区壁垒严重,地方政府为了当地的利益不愿意参与并购,而企业治理层也由于一己私利同样不愿意参与,而只有那些完全符合地方利益和企业治理层利益的强强联合,才能够顺利进行,但实际上大部分的并购都要触及到地方利益和某些治理层的利益,完全符合各方利益的并购少之又少,尤其是跨地区的强强并购。另外,涉及到不同部分的并购,同样会由于各部分的利益题目而碰到困难。
我国企业一方面面临经济全球化的强大压力不得不进行大规模的并购,尤其是能够使企业快速壮大的强强并购,一方面又碰到客观环境的重重制约,实实在在地处于两难的境地。对于这些题目,政府部分需要站在更高的视点上,着眼于整体利益,促进和引导企业的强强并购;而企业领导层更要充分意识到企业所面临的竞争压力,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寻找强强并购的机会,把握汹涌而来的并购浪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