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评估中的信用缺失及有效治理(2)
2015-12-26 01:08
导读:在重复博弈的情况下,假定一次性博弈结束后,博弈双方都预期有g的可能存在下一次交易且每次博弈的结构相同,委托人采取“冷酷战略”:委托人首先
在重复博弈的情况下,假定一次性博弈结束后,博弈双方都预期有g的可能存在下一次交易且每次博弈的结构相同,委托人采取“冷酷战略”:委托人首先选择信任;如果代理人选择守信,委托人在下一阶段博弈中即选择信任;如果在某个阶段博弈中代理人选择失信,则委托人将永远选择不信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q足够大,(信任,守信)合作博弈将会出现。即当事人为了长远利益,愿意抵挡失信带来的一次性的眼前利益。所以,失信只能给评估机构或评估专家带来短期利益,而守信才能维持他们的长远利益。只有A、B双方互付诚信,才能保证双方长期最优利益的获得,守信成为博弈的纳什均衡。从信用缺失的内因即评估交易人的行为选择模式来看,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是否守信用,完全取决于守信带来的收益的大小,如果失信给受托方带来的收益大于其诚实守信带来的收益,受托人就会选择失信。因此,无论一次性博弈还是重复博弈,受托方依据自身行为效用最大化的原则选择守信或是失信都是受托方理性选择的结果。
总之,导致科技评估受托方失信的内部因素有:其一,个人理性的驱动。这是失信行为出现的根本原因即受托人具有经济人的特性,失信行为完全是其依据效用最大化原则做出的选择,失信的收益必然大于守信的收益。其二,一方面,科技主管部门与评估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评估机构与评估专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且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更大。而科技评估委托代理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正好为代理方的失信行为提供了生存的环境,使其有机可乘。 (二)信用缺失的外因
首先,对失信行为的成本与收益进行分析。失信成本由两部分组成:直接成本,即实施过程中所付出的物质耗费;处罚成本,包括失信行为造成的后果及被有关部门追究受到的制裁、惩罚。直接成本和处罚成本即构成失信行为的成本c,而失信行为的“收益”,则是失信行为谋取的各种不正当利益,用B表示。失信行为一旦被查处而受到惩罚,则付出的全部应为-(c 8)。守信行为的正常收益用N表示。假定代理人的失信行为被发现的概率为r,并且代理人的失信行为一旦被发现,在交易完成后立即得到相应的处罚。在存在政府监管的情况下,由于代理人的失信行为并不总能被发现,代理人的行为选择仍可能存在机会主义倾向。此时,代理人将依据期望收益最大化的原则来选择失信行为或是守信行为。代理人选择守信时的正常的收益为N,选择失信时其预期收益为:-r(c B) (1-r)(Ⅳ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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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r(c B) (1-r)(N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