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秘书考核制度(3)
2015-12-29 01:12
导读:清朝,对秘书官吏的考核基本上承袭了明朝的制度,在具体做法上稍有改进,规定每三年考课一次,每逢于、卯、午、酉年举行。考课的措施称“四格八法
清朝,对秘书官吏的考核基本上承袭了明朝的制度,在具体做法上稍有改进,规定每三年考课一次,每逢于、卯、午、酉年举行。考课的措施称“四格八法”。
“四格”指:
"才"--知识、才能。分长、平、短(缺)三等;
"守"--品行、操守。分廉、乎、贪三等;
"政"--出勤、劳绩。分勤、平、怠三等;
"年"-一年龄、资历。分青、中、老三等;
凡才长、守廉、政勤、年轻者为第一等;凡才平、守平、政干、年中者为第二等;凡才缺、守贪、政怠、年老者为第三等。
“八法”就是明朝的“八条”,凡犯有其中一条者都遭淘汰。 清朝考核后的奖惩制度很严格,凡评为第一等者予以加官;对评为第三等者,分别扣除一个月至两年的薪俸,以示警戒,称为“罚薪”制度。至于犯了“八法”中的“贪”这条,只要贪赃十两银子以上者,就处以死刑。
综观历代秘书考核制度,可以看出其由简单至健全,逐步臻于完备,其中有不少做法可借鉴其精华,剔除其糟粕,为提高今天秘书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效率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