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人事代理制度的新制度经济学解析(2)
2016-01-07 01:05
导读:(1)降低人事管理的交易成本。人事代理提供了对人事事务的社会化管理,可以为企业减少许多不必要的负担(如内部机构、编制、经费、管理等)。(2)促进企
(1)降低人事管理的交易成本。人事代理提供了对人事事务的社会化管理,可以为企业减少许多不必要的负担(如内部机构、编制、经费、管理等)。(2)促进企业人才合理流动,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国有企业需要解决冗员与人才的结构性短缺的矛盾;需要改革企业的人事管理体制与用人机制,使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人事代理制度为人才的流动提供了畅通的“进口”和“出口”,使企业在目前国家的人事管理政策尚未配套、人才服务机构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充当了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缓冲工具。(3)能更好的实现对员工的激励。国有企业传统的选人用人机制中,人才缺乏合理的流动,缺乏有效的竞争与激励。人事代理制度下,人才流动机制得以形成:员工的“所有权”在人事代理机构,“用人权”在企业,人事代理机构托管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企业解聘的人员回到人事代理机构,在他们的服务下可以找到别的岗位。在这样的用人机制下,对员工的激励可以有效的实现。
二、国有企业人事代理制度的组成和实施效果评价
1.国有企业人事代理的制度解析。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提供的一系列规则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所构成。这三个部分就是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非正式约束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构成代代相传文化的一部分。它包括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性、意识形态等因素。正式约束是人们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用以约束人们的行为。正式约束只有在与非正式约束相容的情况下,才可能发挥作用。我们用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构成的理论,对国有企业人事代理制度的内在机制进行分析,会发现人事代理制度也可以分解为这几个部分:正式的人事代理制度(在企业中表现为人事代理制度的具体规定和其他人事管理制度)与非正式的人事代理制度(国有企业传统的人事管理文化、企业文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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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的人事代理制度指企业围绕人事管理事务的社会化管理而建立的一系列的
规章制度,涵盖了人事代理的实施程序、业务内容、代理机构与被代理个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以书面规则的形式规定了人事代理的行为规范和工作体系约束了人事代理行为,带有强制性。目前国有企业实行的人事代理制度主要由以下几方面内容组成:人事代理的执行机构和执行对象,也就是由谁来对谁实行人事代理;人事代理的业务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而非正式的人事代理制度指企业内对人事管理的无形约束,它具有软约束和非强制性的特点。这个无形约束不仅来源于企业传统的管理文化、员工的价值观念,还与企业的行业背景、发展历史密切相关。比如,许多国有企业提出“职工要转变
就业观念”,就业观念就是一种非正式约束。目前非正式的人事代理制度基本还是非正式人事管理制度的持续。在国有企业传统的人事管理模式下,权力是高度集中的,一方面人事制度上集中统一管理,统包统分,组织说了算,个人没有择业权利;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小社会”模式造成员工一旦脱离企业就难以生存,形成了员工对于企业的强烈的依附意识。在国有企业中进行人事制度的改革历来都是困难重重的。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用新制度经济学中正式约束必须要与非正式约束相容的原理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