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生态工业园区管理模式比较研究(2)
2016-01-16 01:01
导读:三、中外生态工业园区的管理模式比较研究 从以上内容可知,决定运行那种管理模式,取决于政府、企业、居民等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协调,因此,下面将
三、中外生态工业园区的管理模式比较研究 从以上内容可知,决定运行那种管理模式,取决于政府、企业、居民等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协调,因此,下面将从这两个方面来比较国内外园区的管理模式的差别。 1、政府在生态工业园区管理中的角色比较 从上面的介绍可以看出,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尤其是在推动生态工业园区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园区的管理中的角色却不一样,在美国、欧盟和日本政府在园区的管理上主要是宏观层面的管理。美国生态工业园区的管理主体包括政府和私人部门,包括城市政府、城镇政府或它们的开发组织、地方经济发展公司、私人产业和其他的社会组织;欧盟各国政府、非政府公共部门以及科研部门不占主导地位,只承担间接管理、协调和咨询服务等职责;日本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以地方自治体为主体,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辅助和管理,企业、研究机构、行政部门积极参与,形成了产学官一体化的园区管理和运作模式。在园区的微观管理中主要是企业、社会组织和居民个人。 我国政府在园区的管理上既有宏观层面的管理,也有微观层面的管理,管理部门在协调企业利益和企业与社区利益方面的能力有限,造成许多企业对自己的原料来源、数量、性质、能源的种类和消耗量以及排放物的种类和数量存在着一定的隐瞒,使整个生态园区的管理和资源协调不够透明,这种管理组织上的缺陷导致生态工业园区的运作存在不少问题。园区管理委员会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管理效率不高。同时还要充当企业治理制度中的“第三方”的功能,政府在园区的管理中扮演了几个角色。 2、生态工业园区的管理主体的比较 生态工业园区管理主体决定于园区管理模式。如企业自发形成的生态工业园区,其管理主体一般由各企业派出代表组成管理机构,同时配合当地政府协调各种公共事务。注重企业的利益。由政府规划的生态工业园区,其管理主体一般是当地政府,在企业间出现矛盾时,政府处在中立位置协调矛盾,比较注重当地公共事务的管理,强调整体规划和环境保护。 国外的生态工业园区既有自发形成的也有政府规划的,园区的形成方式多样,园区的管理主体也呈现多样化。美国生态工业园区的管理主体包括政府和私人部门,包括城市政府、城镇政府或它们的开发组织、地方经济发展公司、私人产业和其他的社会组织;欧盟的生态工业园区的管理主体多元化,生态工业园区的管理主体多由融资方组成,但它们很少参与园区内部管理,当地居民正逐渐参与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同时派出代表参与园区内部管理;日本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以地方自治体为主体,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辅助和管理,企业、研究机构、行政部门积极参与,形成了产学官一体化的园区管理和运作模式。可以看出,这些国家的生态工业园区的管理主体包括政府、投资方、社会组织、企业、当地居民,管理主体多样化。多样化的管理主体有利于根据自身需求以及市场形势灵活地与外界进行物质交换活动,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保证生态工业园区内企业和居民的参与园区管理和和建设的积极性,较好的协调了各方利益,提高了整个园区的管理绩效。 我国的生态工业园区主要是由政府规划建设的,在园区的建设和管理上采用“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依托重点企业在园区成立循环经济联谊会的形式推进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各级政府和环保等主管部门主要在编制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方面给予指导,从政策、资金和技术上予以支持。我国的生态工业园区的管理主体主要是政府,有行业协会和企业的参与,但是参与度比较低,居民基本不参与园区的管理。可以看出我国的生态工业园区的管理主体比较单一。单一的管理主体,没有企业和居民的参与,企业和居民的积极性都不高,园区的管理绩效不高,各方利益协调困难,加上管理部门在协调企业利益和企业与社区利益方面的能力有限,生态园区的管理和资源协调不够透明,这种缺陷导致生态工业园区的运作存在不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