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欧美反规避贸易的救济模式(3)
2016-01-30 01:21
导读:另外,在OTCA第1324节就出现“关键情势”可追溯性征税的规定中,明确了规避潜在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可以作为是否存在“关键情势”的重要标准之一,也
另外,在OTCA第1324节就出现“关键情势”可追溯性征税的规定中,明确了规避潜在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可以作为是否存在“关键情势”的重要标准之一,也即,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做出最终肯定性裁决时必须审查由于规避反倾销或反补贴税命令的努力而造成进口浪潮发生的可能性。如果国际贸易委员会在综合考虑其它因素后做出了最终肯定性裁决,商务部在其最终裁决中认定了“关键情势”,则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就应追溯性地适用于初步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裁决前90日内进口的未清关货品。不难看出,这种把可能性用作重要标准的做法,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美国反规避法贸易保护主义的倾向。
值得注意的是,OTCA中防止规避反倾销税的规定也并不是都当然适用于防止规避反补贴税,其中OTCA第1319节关于“虚构国外市场价值的规避”和第1323节关于“短生命周期产品”条款就只能适用于防止规避反倾销税而不能适用于防止规避反补贴税。
三、美国反规避立法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启示
美国上述淡化防止反倾销规避和防止反补贴规避差异的立法模式,固然有其合理和方便之处,但可能会引发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