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治理亟待加强(2)
2016-04-07 01:05
导读:第五,是促进社会进步的需要。在不能完全采用市场化方式行事的社会生活领域,在政府的行政化方式难以幅及的区域范围内,社区是一种重要的机制与有
第五,是促进社会进步的需要。在不能完全采用市场化方式行事的社会生活领域,在政府的行政化方式难以幅及的区域范围内,社区是一种重要的机制与有效的气力。假如一个个地区协调发展了,国家与社会便得到了共同的进步。要充分依靠民间与社会的气力,利用社区自身的努力,使这些气力和努力跟政府的规划目标保持一致,把社区和整个国家联为一体,密切合作,共同来解决地区内的社会题目。现代社会的发展仍需要调动这种“原生性”的社会气力。 二、如何加强社区***治理
加强城市社区的***治理首先要充分发挥社区建设主体的作用。社区建设主体包括政府法人、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以及全体社会成员。要充分发挥政府法人的主体作用,理顺政府法人与其他方面的关系;要充分发挥企事业法人的支持作用,利用本企事业的资源,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完成自身承担的社区建设和治理任务;要充分发挥社团法人的中介作用,使其真正成为政府和社区成员之间的中介组织角色;要充分发挥社区成员的基础作用,形成广泛参与、共同创建的局面。
其次要建立公道结构与有效的运行机制。在城市社区建设和治理工作中,旧有的治理体制是“两级政府,两级治理”:“两级政府”指市政府和区政府,“两级治理”指市政府、区政府对社区建设所实施的治理;应建立“两级政府,三级治理”的新体制,重点是强化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治理功能。如上海市正在进行这样的尝试,实行这种新的体制。
第三要重构公道的“行政区――社区”体系。其基本内涵是:在原来行政、社会合一的城市行政区体系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发展的内在联系,突破“街道”这一基层行政区的限制,在更大的范围内构建规模不同、类型各异、功能明确的社区体系,形成纵向治理以行政区为主、横向发展以社区为主的“纵――横”结合的“行政区――社区”体系。在原体系中,政府过多地承担了不应由政府承担的微观经济和社会治理职能,因此削弱了政府在宏观层次上的调控和整合作用。在“行政区――社区”体系中,政府组织通过转变职能,将部分微观的治理服务职能交给社团一类中间组织,并逐步强化政府自身的宏观调控和整合职能,并以行政气力推行。不过在现行体制下,行政区体系还是社区组织体系的主导结构,社区体系只是对它的补充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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