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利用外资推动债转股(4)
2016-11-01 01:00
导读:在部门权力的问题上我认为这正好顺应政府的体制改革,削弱部门的权力有利于政府机构的缩编整改,且市场体制应顺应"大,小政府"潮流。在利益这一问
在部门权力的问题上我认为这正好顺应政府的体制改革,削弱部门的权力有利于政府机构的缩编整改,且市场体制应顺应"大,小政府"潮流。在利益这一问题上,我认为可参照税制改革中的"分税制",即同时兼顾到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在保证中央利益的前题下最大可能的激发地方(或部门)的积极性。不过此问题要显得负杂些,由于的原因,中央与地方(或部门)在对企业的扶持上力度有所不同。因此很难用统一的标准来划分各方所得的比例。但国家利益应放在首位,为此在此问题上还是应采取强硬的态度。这就需要强化资产管理公司的职能,赋予其相当大的权力,让其在运作过程中不受地方及部门行政力量的干预,让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尽可能市场化。虽然以中央的行政力量排除地方的行政力量,这仍然不能摆脱行政干预的影子,但在现有的条件下,这也是非常可取的一条途径。
对于政策法规的问题不少人士建议尽快起草《债转股特别法》或《投资银行法》,并制订有关条例,明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减税的范围和具体,核算和财务处理的操作方法以及其他相关事宜,为其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使债转股真正成为推动国企改革和的一项突破性的政策措施。的确定性,稳定性增加了操作的透明度,有利于海外投资者减少购买不良资产的风险。
在资本市场上的一些新问题应慎重考虑,对在选用债券这一形式上,应充分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应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前景、赢利状况及还债能力进行详尽的。同时,还可考虑采用保险的形式,以保险这种规避风险的机制正适于减少这部分风险。对于利用证券市场来融资的形式,是否可考虑划出一个专门板快。以该股权市场的相对独立性来减少对主板市场的冲击。此外还有很多形式如退出基金、备兑凭证等,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金融衍生工具的增多,还会出现更多的形式,这些都需要金融专家及业内人士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虽然目前还未遇到这些问题,但随着入世的临近,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可避免的要受到冲击,这也是发展资本市场所必需的。因此,在这一问题上应未雨绸缪,不要等有了风险,风险大了,产生了后果再来处置。然后再说,由于历史的原因云云。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整个操作过程中,资产管理公司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资产管理公司人员构成一定要精干,高效,专业,应主要由职业投资专家组成,其经营体制也必须市场化,不能成为一个新的政府职能部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东角色将会在国家改进对国有的管理中实现。要在政策和体制上保障和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的依法转让、置换和并购,为国企引入更多的投资和利益主体,使债转股从一项阶段性政策成为实现国有企业最合适资产匹配最优管理的制度保障。国家应在政策上的支持,授予资产管理公司更大的权利,使不良资产在买卖过程中不受太多的行政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