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垄断行业中政府管制的行为分析(2)
2017-03-21 01:02
导读:从另一个方面来看,政府对价格的管制类似于强有力的垄断价格。当政府的管制价格高于均衡价格时,这一价格就类似于自然垄断的卖方垄断价格,反之,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政府对价格的管制类似于强有力的垄断价格。当政府的管制价格高于均衡价格时,这一价格就类似于自然垄断的卖方垄断价格,反之,则类似于买方垄断价格。即便该价格正好等于均衡价格(由于信息不对称,一般不可能),也可能出现买卖双方的谈判能力的差异而造成交易费用的分担不对称。而与市场垄断价格不同的地方在于,政府的管制价格具有合法性,并且以国家暴力为后盾,一旦制定,远比市场垄断价格具有刚性,也不会受到其他经济力量的影响,更具有持久性。因此从这方面来看,虽然价格管制是出于提高社会福利的目的,但事实上却比市场垄断具有更高的交易成本,从而无效率。 (二)进入管制
独家经营的垄断企业具有效率上的绝对优势,但这并不能保证没有别的企业进入该行业,这样就需要依靠政府的力量来进行限制。而政府限制企业加入该行业的办法,主要是控制许可证或特许权的发放。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政府简单的通过行政手段将特许权授予某个或某些指定的企业和个人,这种方式带来的后果是获得垄断权的个人或企业不仅会利用其垄断地位操纵价格,而且因为缺乏生产技术方面的资格,更有可能提供较劣质的产品和服务。在此基础上,有学者提出了通过投标竞争使承诺以最低价格出售产品的企业取得这一特权。用投标竞争把价格压低到边际成本,从而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实际上就是引进了竞争。但是,这种竞争并不能完全替代政府管制,它只是有管制的竞争,而不是充分的市场竞争。政府在某一产业实行经营特许权的公开招标,实际上意味着政府依靠其行政力量,事先确定该产业的竞争者数量。而且价格的确定比较困难,授予特许证的标准的制定也不容易。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在政府进行管制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寻租行为。如企业可以通过行贿、说情、拉关系从政府那里获得特许权;也可以通过对政府的游说,获得有利于自己的管制价格。在垄断行业中,一个企业若通过寻租行为获得特许权,则其获得特许权而获得的垄断地位会产生垄断利润,该利润就是该企业可能获得的租金,只要它进行寻租行为的成本小于该垄断利润,寻租行为就会发生。作为政府,当某一公共物品的提供不能充分引导资源的进入,则政府会主动设立租金,从而让企业获得租金以增加该公共物品的供给,但是,合时应该撤销租金呢?在寻租理论中有一种租金消散的观点,寻租行为实际上也会引起竞争,在租金的引导下,社会各个寻租者在利益的引导下会积极地进入寻租领域,从而形成竞争局面,寻租的竞争客观上有利于导致社会利润的平均化,并最终使租金消散。因此,当租金消散时,政府就应该主动撤租。
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政府管制的成本。不但政府要花费人力物力监督企业经营,企业的经营者也要应付政府的审查和繁琐的司法程序。其监督、执行成本都相当高。
四、结论
(一)两点结论
1、市场经济中存在着自然垄断的行业,为保证其独家垄断的地位是有效率的,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政府需要对其进行管制。
2、政府管制存在着“政府失灵。”
(二)解决方法
1、以引入竞争机制为目的的
放松管制。基于以下几点原因,应当引入竞争机制:存在着管制失灵或政府失灵;技术创新使某些产业的自然垄断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这就要求在该产业中引入竞争以适应其发展的需要;激励性管制的引入,给被管制企业以提高效率的激励,促进了自然垄断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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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精简、独立、高效的政府管制机构、管制职能和机制,努力降低不必要的管制与竞争制度的运作成本。
3、在进行价格管制时,积极引进公众参与,建立价格听证制度,透明、公正和平等引导价格的合理管制。
4、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反垄断法的建立,将自然垄断性业务的监管纳入法治轨道。提高监管的透明度,切实维护社会和公众的利益。还应进一步建立行政程序和外部监督机制,加大行政违规和行政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与惩罚力度,从制度上保证管制机构的公正性。此外,还要根据政府管制的经济合理性,严格界定管制机构的职责范围和行使职权的方式,减少恶性寻租和腐败行为产生的机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