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垄断行业中政府管制的行为分析
2017-03-21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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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然垄断是具有
摘要:自然垄断是具有规模效应突出和资本刚性沉淀特点的行业,因此,其独家垄断经营的形式是有效率的形式,但是,由于自然垄断行业往往提供公共物品,所以作为政府应进行宏观调控,对其价格和企业进入等进行管制。文章分析了政府在进行管制时,会不可避免的产生“政府失灵”,文章指出,对于自然垄断行业,需要政府管制,但是,如何“因地制宜”地进行管制,减少“政府失灵”,则是需要探讨的重点。最后,文章给出了一些可供参考的建议。 关键词:自然垄断;政府管制;寻租;交易成本
一、自然垄断
自然垄断(Natural Monopoly)是指这样一种市场状态:在其中的行业规模经济效应非常突出,而且都需要投入大量资本才能开业,并且资本一旦投入,就“沉淀”在这个行业里很难再抽回。就是说自然垄断的行业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规模效应突出,另一个是经营所需要的“沉淀资本”很多。
自然垄断的特点是:独家垄断,效益最高。一般认为,所有的公用事业如电力供应、供水、供气、电讯行业以及交通行业(铁路)都具有这特点。在这些行业中,越是不存在垄断,经济效益就越低,越是独家垄断,经济效益就越高。
资本沉淀,又称资本刚性沉淀,指的是一旦资本投入该行业,就很难抽回并投向其他行业;而且一旦实现初期投资后,后续投资一般都不大,所以投资以后生产的边际成本总是低于包含沉淀资本投资的平均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存在着竞争,最可能的结果就是大家都以低于平均成本的边际成本为标准(或略高于边际成本)来确定产品的价格,最后大家都无法收回沉淀资本投资,最后都陷于破产的窘境。要解决这一问题,保证经济的稳定性,就要实行独家垄断的产业政策,保护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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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然垄断行业中的政府管制
自然垄断一般出现在公用事业产业及运输业,如公共交通、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因此在这些行业中,自然垄断就是一种最有效率的组织生产的方式,赋予少数企业以垄断供给权,限制其他企业加入在政策上是允许的。
理论认为,自然垄断的存在具有经济上的必然性,所以政府就要承担两个责任:一方面,在自然垄断的行业中,政府要维持独家垄断的局面,以保证公众享有最低的生产成本。另一方面,政府要防止垄断企业滥用其垄断地位来攫取超额利润,损害公众利益。因此在以提供公共物品为主的自然垄断行业中,政府的作用不可避免。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一般各个国家都会采取在自然垄断行业进行政府管制。
长期以来,我国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的是政府直接投资、垄断经营的管理体制。这种做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由于政府直接投资,企业领导由政府委派,资金由政府划拨,价格由政府指定,盈亏由政府承担,不存在任何经营风险。企业不存在外部竞争压力,没有追求成本最小化的激励,导致企业浪费现象严重,经营成本高涨,产品价格居高不下。在政府直接进行投资的经营体制下,即使实行价格管制将某些产品定价较低,由于沉淀成本的影响,企业往往会存在亏损,而使政府为了保持其供应水平而给予大量的政府补贴。因此,在现代经济中,合理的措施是引入市场化的经营机制,政府则对这些行业进行管制,主要由政府确定服务数量和质量标准,同时管制价格。
三、政府管制的分析
(一)价格管制
价格管制是为了防止垄断企业谋取暴利,危害公众利益。价格管制主要有三种方法:成本定价法、收益率法、制定最高价格限制。但是这三种方法都有缺陷,第一种和第二种方法对政府来说很难精确地估算企业的实际营业成本,而第三种方法若最高价格限制定的太低,则会造成企业亏损。一般来说,各种限制价格的方法都可能使企业对消费者的需求不敏感,对提高服务质量和降低成本不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