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祠堂的经营管理(3)
2017-04-02 01:17
导读:从这两条法令可以看出,宋朝政府明文保护墓田及其周围的林木、土石等物,不得随意损毁。供祭祀之用的田产不允许子孙拆分,不允许典卖。在赋税方面
从这两条法令可以看出,宋朝政府明文保护墓田及其周围的林木、土石等物,不得随意损毁。供祭祀之用的田产不允许子孙拆分,不允许典卖。在赋税方面,政府亦有优惠政策。仁宗天圣九年(1031)诏,“河南府民墓田七亩以下,除其税。”[20]南宋孝宗时期,知常州宜兴县姜诏上书说:“第四、第五等人户有墓地者,谓之墓户。经界之时,均纽正税。”[21]可见,与普通田地相比,墓田经常能获得蠲免赋税的机会。
祠堂早已出现,但是真正赋予其宗族祭祀性质的,则是南宋大儒朱熹。根据自己对封建礼教的理解,结合当时的社会情况,朱熹把祠堂改造成宗族祭祀的核心场所。新型祠堂的出现,对于后世的影响是巨大的,尤其是明清时期,祠堂俨然成为一个家族最神圣的地方。直至今日,我们依然能在一些村庄里看到祠堂的踪迹。
参考文献:
[1]王逸注.楚辞章句:卷3《天问》.四库全书本.
[2]穆修.河南穆公集:卷3,任氏家祠堂记[M].上海:上海书店,1989.
[3]石介.徂徕石先生文集:卷19《祭堂记》[M].北京:中华书局,1994.
[4]朱熹.家礼:卷1《祠堂》,四库全书本.
[5]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10天圣九年十一月己卯[M].北京:中华书局,2004.
[6]马端临.文献通考:卷5《田赋考》五[M].北京:中华书局,2003.
[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65元佑八年润八月戊辰[M].北京:中华书局,2004.
[8]朱熹.家礼:卷1《通礼》,四库全书本.
[9]名公书判清明集:卷8《嫂讼其叔用意立继夺业》[M].北京:中华书局,1987.
[10]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93《林寒斋烝尝田》[M].上海:上海书店(四部丛刊初编),1989.
[11]脱脱等.宋史:卷425《徐霖传》[M].北京:中华书局,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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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155《安抚殿撰赵公》[M].上海:上海书店(四部丛刊初编),1989.
[13]刘宰.漫塘集:卷23《洮湖陈氏义庄记》.四库全书本.
[14]黄幹.勉斋集:卷34《始祖祭田關約关约》.四库全书本.
[15]吕祖谦.东莱别集:卷1《家范一》.四库全书本.
[16]名公书判清明集:卷8《嫂讼其叔用意立继夺业》[M].北京:中华书局,1987.
[17]戴表元.剡源文集:卷5《小方门戴氏居葬记》.四库全书本.
[18]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192《持服张辐状诉弟张载张辂妄诉赡茔产业事》[M].上海:上海书店(四部丛刊初编),1989.
[19]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61之61[M].北京:中华书局,1957.
[2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10天圣九年十一月己卯[M].北京:中华书局,2004.
[21]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10之19[M].北京:中华书局,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