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会计前提初探(2)
2017-05-06 01:23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八条规定,我国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总则第六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八条规定,我国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总则第六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止日期采用公历日期。《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高等学校学生培养的学制随着教育层次的不同而不同,如专科3年,本科4年或5年,硕士生3年、2.5年或2年,博士生3年,可以看出教育成本核算期间不能与学年相同。而从制度上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应当以会计年度为成本核算期间,但是由于学生的入学与毕业时间,每年开学与放假时间均与公历年度不一致。笔者认为应该尽早变革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四、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采用货币作为计量单位,记录、反映会计主体的经营活动情况。货币计量是任何会计记录的基础,教育成本核算自然是以货币作为计量单位进行,但货币计量是以货币价值不变、币值稳定为条件的。用货币来反映一切经济业务是会计核算的基本特征,因而也是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性的前提条件。选择货币作为共同尺度,以数量的形式反映会计实体的经营状况及经营成果,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现实经济社会中,币值变动时有发生,例如通货膨胀的情况下,教育成本核算就会面临两个问题:一是教育成本的可比性受到影响,需要用物价指数,最好是教育物价指数进行调整,才能进行有实际意义的比较,才能发挥教育成本信息考核、控制、预测、决策的作用。二是按历史成本原则核算出的教育成本,但不能完全补偿真实的资源耗费,主要是固定资产的耗费。因为在通货膨胀时期,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一般大于其原始价值,按原始价值提取折旧费,重置时就会在使用价值上减少固定资产的数量。在以教育成本为基础确定学费、教育拨款时,应考虑以重置价值矫正历史成本计量的不足。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总则第七条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核算。所以高等教育成本核算也应当以人民币为计量基础。
综上所述,组织会计核算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即在组织核算工作之前,首先要解决与确立核算主体有关的一系列重要问题。这是全部会计工作的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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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