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公共服务市场化“度”的探索(2)
2017-06-14 01:34
导读:二、我国公共服务市场化必须适度 我国的公共服务市场化是一个长期的变革过程,在此过程中难免出现许多问题,诸如: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政府过度
二、我国公共服务市场化必须适度
我国的公共服务市场化是一个长期的变革过程,在此过程中难免出现许多问题,诸如: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政府过度垄断,财政压力过大,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水平不平衡;市场不成熟,市场运行机制不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单一,非政府组织发育不全;甚至在某些领域存在着市场化过度的现象等。
从我国公共服务市场化存在的问题来看,一方面,我国现有的公共服务体制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建立起来的,它有两个典型的特点:一是公共服务基本上是由政府部门一家独揽;二是政府依靠行政命令采用计划分配方式提供公共服务。大量的事实证明,这种公共服务体制不仅使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不堪重负,而且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也难以提供。因此,必须引入市场机制。另一方面,我国的市场化必须适度。在任何社会,我们必须分配有限的资源,一些公共服务可以市场化,而另一些仍由政府提供为好,那么,其是否得当的“度”如何把握?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市场失灵”的时候,政府应加强监督和控制,在“政府失灵”的时候应该引入市场机制。 因此,必须在科学实践中把握公共服务市场化“度”的问题,从而使整个社会健康发展。具体来讲包括:
1、加强公共服务市场化的法制建设。只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保障市场化过程的规范化,便于政府监督和控制。这就需要政府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减少市场化过程中的成本和风险因素。一方面,政府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防止私营部门弄虚作假和公私勾结。目前我国民主监督制度尚不健全,尚未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制度,也没有严格的审计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市场化改革,难免出现“暗箱操作”,这样反而会增加公共服务的成本和风险,因此必须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如《反垄断法》等,并建立健全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制度,保证信誉良好、资质优良、价格低廉的企业承包公共服务项目。另一方面,政府要通过立法,为公共服务社会化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2、培育市场。有学者研究指出:“2000年中国经济的总体市场化程度未超过50%,以此为基数,到2010年接近60%,2020年达到70%,成为准市场经济国家”。由此看来我国目前的市场化程度并不高,只能在逐步推行公共服务市场化的过程中,加大力度培育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
3、明确公共服务市场化对象,进一步研究公共服务的供给范围,一些必须由政府提供,而另一些可市场化或部分市场化。第一、基本公共服务如:国防、外交、义务教育,以及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等,由于此类物品在消费上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消费者会出现“搭便车”现象,导致“公地悲剧”的产生。按照福利经济学的观点,应该全部由政府供给。第二、具有非竞争性强和非排他性弱的服务,如邮电、电信、民航、铁路服务等传统上属于垄断性服务,应逐渐打破垄断,国有公共部门可进行公司化改革,通过入股方式吸引外部投资主题的参与,同时政府发送市场准入的限制,将一部分公共服务的供给交给私人部门去完成,在政府的引导下形成一种竞争机制,施训安公共服务的市场化运作。第三、具有非竞争性弱和非排他性强的服务,如公共环境、文体事业、公共医疗、公共交通和
社会保障等,则可引入竞争机制,由市场进行调配。
4、 明确政府和市场的各自责任。明确政府和市场之间的“非零和博弈”关系,在很多领域,政府和市场并非是“非此即彼”、“此消彼长”的对抗性关系,而是一种相互补充的合作态势。所以应把政府手中掌握的资源配置权利适度还给市场,实现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优势。而政府则对公共服务的供给由直接生产转为组织协调、规划决策、加强市场的法制建设及监督管理,实现政府在保障社会公平及市场良好运作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