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鹿奶粉事件谈中国食品危机管理(3)
2017-06-20 01:02
导读:(二)利益的驱使拷问企业的“自律” 三鹿集团在追逐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超越了企业道德底线和法律准则,以野蛮的逐利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以
(二)利益的驱使拷问企业的“自律”
三鹿集团在追逐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超越了企业道德底线和法律准则,以野蛮的逐利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以严重的违法行为危害社会。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市场经济的利益驱使很多不法商人和企业唯利是图。对利益的考量大于对他人生命的尊重,已经成为某些企业发展的定势思维。近年来,中国问题食品危机事件频发,从苏丹红一号、劣质奶粉、有毒大米、孔雀石绿到去年的毒豆奶、毒饺子和近期的毒奶粉事件,为什么我国的问题食品屡禁不止?这显然与一些不法商人的商德有关。一些企业利欲熏心,甚至不惜牺牲消费者的健康或者生命。
(三)消费者食品危机意识淡薄
事实上,早在三鹿问题奶粉曝光前几个月,浙江省一位王姓妇女发现女婴小便困难,就怀疑是因为吃三鹿奶粉导致的,但她因交不起当地工商部门上万元的化验费,最后三鹿“赔”了她几箱奶粉了事。由于种种原因,中国消费者食品危机意识不强,致使很多本可以避免的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
所幸的是,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后,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在第一时间作出了明智的反应:一是立即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响应,成立由卫生部牵头、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和地方参加的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二是全力开展医疗救治,对患病婴幼儿实行免费救治,所需费用由财政承担;三是全面开展奶粉市场治理整顿,由质检总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场上所有婴幼儿奶粉进行全面检验检查,对不合格奶粉立即实施下架;四是尽快查明婴幼儿奶粉污染原因,组织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婴幼儿奶粉生产和奶牛
养殖、原料奶收购、乳品加工等各环节开展检查;五是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严肃处理违法犯罪分子和相关责任人;六是有关地方和部门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和质量监管机制,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就三鹿奶粉事件而言,政府的应急速度和重视程度是及时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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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构建中国食品危机管理机制
食品是一种“经验产品”甚至是“后经验产品”,它的“后经验性”决定了食品不出问题则已,一旦出现就是事关人命的大问题。换句话说,对于任何一种食品,消费者只能在食用过后才能对其安全性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价,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食品安全性的考量是非常困难的,因而要保障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安全性问题,需要更多部门的综合推动。
(一)建立行之有效的食品危机预防机制
1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治理,疏而不漏。虽然有很多法律法规涉及食品安全问题,但都是在食品安全事故的层次上来定性和处理的,还没有上升到公共安全的高度,法律地位较低。我国1995年颁布的《食品卫生法》很大程度上已经滞后中国的经济发展。需要对现有《食品卫生法》进行梳理、补充和完善,制定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法》。
2 强化行政监管体制。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是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危机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恢复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强化监督机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及社会各方应依法建立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的一整套权力配置和组织建构方面的制度体系。国家标准制定部门要制定食品添加剂科学营养健康的详细标准;检测机构对所有食品产品实行先检验后上市的准入制度;监督部门要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力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疏于监管或怠于履行职责的部门和负责人要承担公法责任。对于明知故犯、以牺牲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生命为代价的生产企业及负责人要依法严加惩处,决不能姑息迁就。只有这样,才能落实监管职能的机制体系,杜绝食品危机的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