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账外账”偷税成因及治理对策(2)
2017-08-02 01:19
导读:二、“账外账”偷税成因分析 (一)追逐高额非法利益是“账外账”偷税行为存在的根本原因。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主体日趋多元化,一些不法纳
二、“账外账”偷税成因分析
(一)追逐高额非法利益是“账外账”偷税行为存在的根本原因。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主体日趋多元化,一些不法纳税人为追逐个人经济利益最大化,能不缴税就不缴税,能少缴税就少缴税,而最简单方法就是设置“账外账”,一些企业负责人为了追逐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不是通过改善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来实现其目的,而是在税收上做文章,指使财务人员做假账,导致“账外账”偷逃税款现象屡见不鲜。
(二)对“账外账”偷税行为惩处不力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法行为的发生。从近几年稽查情况来看,税务部门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率及处罚率较低,案件处理的弹性大,无形中助长了“账外账”偷税行为的发生。一是由于税务稽查选取稽查对象欠准确,检查面较小,人员查账技能参差不齐,办案手段有限,一般只能查出一些账面记录,难于发现深藏不露的“账外账”;二是由于“账外账”行为比较隐蔽,多与现金交易,销货不要开发票的营业收入不入账有关,事后税务稽查取证界定难,要查证他们的偷税行为难度很大;三是由于税务稽查部门没有搜查权,对藏在暗处的“账外账”,一般要依靠群众举报提供线索及公安部门协助,才能取得内账等违法证据,有限的执法手段阻碍了“账外账”的有效查处;四是不少政府部门(税务部门也不例外)都存在不愿行政复议、诉讼,担心行政复议更改原先处理决定、行政诉讼败诉,导致执法刚性不强;五是由于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要求严格、繁琐,而且工作量及风险较大,因此有些税务机关宁愿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尽量避免涉税案件的移送,导致对不法分子难以起到应有的震慑效应。由于对“账外账”偷税行为惩处不力,诱使纳税人抱着“查到了是你的,查不到是我的”的侥幸心理,容易形成“账外账”偷税长期存在的局面。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三)金融结算方式存在漏洞为不法分子提供了便利。目前,在经济活动中大量存在现金交易行为,由于现金交易隐蔽性强,交易记录难以跟踪监控,为设两套账和做假账偷逃税提供了极大便利,尤其是面向终端消费者的饮食娱乐业、批发、零售、中介服务、建筑装修等行业。各金融机构竞争激烈,为了拉客户、争储蓄,对纳税人的多头开户、资金使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致使现金巨额流通及资金体外循环等现象普遍。同时,各种信用卡的出现,也为企业进行账外经营提供了方便。
(四)信息不对称给“账外账”偷税者有机可乘。随着纳税主体的多元化,其隐匿税基信息的手段也越来越隐蔽复杂。尽管我国的税务干部队伍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征管力量不断加强,但税务机关搜集、掌握经济税源信息的能力仍然落后于经济的发展形势,与纳税主体的多元化趋势不相适应。而受利益的驱使,纳税人绝不可能将自己掌握的税源信息向税务机关全盘托出,政府各部门有关纳税人生产经营收入信息未实现联网共享,税务机关无法掌握真实的纳税信息,导致在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时,不得不迁就纳税人,很大程度上依据纳税人自己提供的扭曲了的税源信息来核定。三、“账外账”的治理对策
“账外账”违法行为的大量存在,严重干扰了税收征管秩序,造成了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也破坏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账外账”行为的监管。
(一)加大法律法规宣传,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氛围。首先,加强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纳税人是国家的真正主人”等方面的宣传,提倡纳税人对政府行为进行合法监督;大力宣传依法纳税的先进典型,切实提高遵纪守法纳税人的社会地位。要形成依法纳税者受益,不依法纳税者受损的良好社会氛围;其次,要强化会计、税务代理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财会人员依法诚信经营的正反面宣传,重视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真正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屈从和迎合任何压力与不合理要求,不以职务之便谋取一己私利,不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从源头上遏制“账外账”的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