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于国际会计协调与趋同的基本态度和所面(3)
2017-08-10 06:29
导读:第二,从企业业绩评价和监视角度看,现行中国法律法规环境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应用环境的要求还存在一些不一致。根据中国公司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
第二,从企业业绩评价和监视角度看,现行中国法律法规环境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应用环境的要求还存在一些不一致。根据中国公司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在公司发行股票配股和增发股票、暂停股票上市和终止上市以及对公司进行评价和监视等方面都非常倚重于利润指标,这不仅使得利润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而且也使得如何真实、公允地在财务报告中反映利润信息变得十分关键。我们留意到,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在进行的“报告财务业绩”项目,理事会的目的是预备将现行的利润表(收益表)改造玉成面收益表,全面收益表将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综合收益信息,而不再直接提供净利润(净收益)信息。鉴于我国现行很多法律法规都规定以净利润作为业绩衡量指标,所以,在我国要引进全面收益表,从目前来看存在着法律、法规上的障碍。
第三,从贸易环境来看,公平竞争的交易环境尚在建立和完善过程中,企业之间的交易行为还存在一些不规范之处,这对会计如何真实、公允地反映这类交易提出了挑战。在公平竞争的贸易环境下,交易双方应当都是独立的利益主体,然而在中国目前的发展阶段,形成这样的贸易环境还需要一段时间。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1)中国仍然存在着大量国有大型企业团体或者企业,这些企业的人事权、财务权等与政府还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还很难真正成为利益完全独立的市场主体,因此,它们从事的一些交易还很难说是建立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之上的,由此所反映的会计信息也很难说是公允的。尤其是一些国有关联方之间的产权交易,实在质是一种自我交易行为。(2)由于中国的国有企业在整个经济中仍然处于主导地位,很多上市公司也是国有企业剥离出一部分资产和负债形成的,其母公司通常仍然为国有企业,这些国有企业规模较大,涉及的领域较广,相互之间关联方交易相当普遍。而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关联方交易的公允性往往都难以保证。在中国,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关联方交易时有发生。因此,面对大量的关联方交易,如何确认、计量和报告这些交易成为困扰中国目前会计界和监管部分的一个重要课题。在市场环境上,它与建立在公平、公允的非关联方交易的基础之上的大多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有所不同的。
第四,从市场体系和发育程度来看,中国的市场经济仍然处于发展阶段,很多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货币市场、外汇市场和资本市场还没有完全放开,利率和汇率还没有完全市场化。中国现行的汇率形成机制是转型经济发展阶段的客观必然,而且与近年来的经济环境基本上是适应的,但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则会有不同影响。众所周知,利率和汇率是决定资产和负债价值(尤其是公允价值)的重要依据,所以在利率和汇率没有完全放开的情况下,要决定一些资产和负债的真实价值或者公允价值存在一定困难。这些困难在那些利率和汇率完全市场化的国家可能并不存在,但是在中国目前的发展阶段则是客观存在,这也是在应用公允价值计量上我们一直采取比较谨慎的态度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是我国的金融产品还比较单一,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较慢,政策上的限制较多,因此,金融衍生品实务在中国还属于一个新牛事物,对于金融衍生品的会计处理题目还需要进一步摸索,假如一下子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处理金融衍生品会计题目尚不现实。
三是中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
社会保障体制建设刚刚起步,保险精算师队伍也刚刚开始建设,所以,采用精算技术计量
保险合同和养老金相关的资产和负债还需假以时日。但是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如何计量与保险合同和养老金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则是我们所面临的题目。
中国参与国际会计协调与趋同的现实选择
基于上述分析,中国会计改革和会计准则的制定进程取决于中国经济的市场化进程,随着经济改革的深进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会自然而然地发展与完善,并缩小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的差异。与此同时,中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等)也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修改、调整、完善,从而为我国会计改革减少法律上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