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路径选择(2)
2017-08-18 02:18
导读:英国是公共管理运动开展较早的国家,倡导政府职能的民营化和公共服务竞标承包化为内容的政府改革。自1979年保守党执政开始,撒切尔政府就开始了调
英国是公共管理运动开展较早的国家,倡导政府职能的民营化和公共服务竞标承包化为内容的政府改革。自1979年保守党执政开始,撒切尔政府就开始了调整经济政策、民营化、公共服务承包、
放松自然垄断部门的管制等为内容的政府改革。这一改革的许多做法一直延续到了90年代。公共服务的承包制改革,就是把政府业务承包出去,具体的办法是通过一种竞争性的招标办法,把政府所承担的公共服务业务承包给非政府的组织去经营。实际上就是“公共服务”的民营化。
自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美国经济就遇到了一定的困难。进入80年代后,美国政府更是为严重的经济滞胀、巨额的财政赤字所困扰。在保守主义经济学家即自由至上主义者思想的影响下,为了摆脱困境,美国里根政府开始了全面市场化的政府改革。当时美国政府市场化的政府改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政府职能的市场化、政府经济社会生活管制的放松。
新西兰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内容相当广泛,涉及到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中央控制降低至最低水平,让政府各部门对组织完全负责,以此提高政府管理的绩效。鼓励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政府活动的成本,必须考虑市场因素,品质、数量和成本应以公民的需求为判断标准。政府对于管理不善、生产效率低以及不当投资的公有企业实行民营化,留在公共部门的事业组织及其运作必须采用民间公司的形式。政府被限制介入由社区或民间企业经营可获取更高效率的经营活动,只能涉入民间经营没有效率或效能之活动。为建立透明政府和责任政府,新西兰规定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同样必须遵守财务透明化与责任归属明确化的原则。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通过以上几个代表性国家的公共管理和政府改革的实践经验,我们可以概括其对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启发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高度重视并将公共服务尤其是社会性公共服务职能,作为政府的首要职能和核心职能。在借鉴国外经验时,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探索适合国情的实践模式。其次,西方公共服务的重点基本都是公共教育、医疗卫生、
社会保障、科技服务以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内容。最后,公共服务市场化是西方国家的普遍做法,其实质就是决策与执行的分开。公共服务的质量、数量及标准由政府通过政治过程作出决策,而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具体提供则通过市场机制,由私营部门、第三部门以及非营利组织通过竞争来完成。
三、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路径选择与对策
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对我国的
行政管理理念与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倡导的政府施政的公民本位、公共服务导向、政府职能市场化等是将来行政管理和公共管理的发展方向。正如迟福林所言:“政府转型已经成为:‘十一五’时期改革攻坚的中心和重点,以建立公共服务体制为重点是推进政府转型的主要任务。”[3]因此,本文认为服务型政府是以公共服务理论为基础,在民主宪政和法治秩序的框架下,以公民本位、社会本位为指导,为国民提供私人和社会无力或不愿提供的、却又与公共利益相关的非排他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政府。
正如公共行政大师罗伯特·达尔在《行政学的三个问题》一书中所言:“从某一个国家的行政环境归纳出来的概论,不能够立刻予以普遍化,或被应用到另一个不同环境的行政管理上去。一个理论是否适用于另一个不同的场合,必须先把那个特殊场合加以研究之后才可以判定”[4]。因此,我国服务型政府的构建在方向既定的前提下必须立足于我国特殊的行政生态,深刻把握公共服务和经济增长相互作用、相互适应的规律,善于掌握和运用公共服务发展的规律性认识。有学者指出:人均GDP分别处于1000美元左右、1000—8000美元以及8000美元左右时,服务型政府建设应分别处于全面完善公共服务制度(初级建设)阶段,以公共服务为基础和平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设)阶段和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高级阶段。公共服务与经济增长的相互关系决定了公共服务与经济增长应协调发展。[5]在初级建设阶段,服务型政府建设主要由政府主导,强化社会服务意识,出台相应的政策,致力于公共服务制度化;在全面建设阶段,服务型政府建设则强调政府与社会的互动与协调,努力实现政府公共服务的三个转变:从政策型服务转变为制度型服务,从针对型服务转变为平等型服务,从单一主体服务模式转变为多主体服务模式;服务型政府的高级阶段应该尽显服务型政府的内涵和特征,公共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主要由社会公众主导和确定,即将公共服务的内容、方式以及评价的选择权交给公众。 新形势下服务型政府的构建对我国各级政府而言还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我国虽然有些政府和部门提出了一些诸如“服务承诺”、“一站式服务”、“政务超市”等“服务行政”的口号,但是,这些措施仅仅局限于操作层面和技术层面的探索,还远远没有达到服务型政府建设制度化的要求。因此,当前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核心工作是系统性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的规范,重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