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气象行政权力的扩张与控制(3)
2017-08-21 06:37
导读:3.2 气象行政立法权的控制 立法控制即立法机关通过制定法律来规定行政权力的范围和运行程序,以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逾越和无序运行。气象立法权的
3.2 气象行政立法权的控制
立法控制即立法机关通过制定法律来规定行政权力的范围和运行程序,以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逾越和无序运行。气象立法权的控制主要是通过人大、国务院等立法机关来控制气象的立法权,因为任何的气象法规或气象部门规章的制定及修改都要通过全国人大、国务院等专门审查机关来审查所制定的气象部门规章。它主要通过制定气象部门规章时的控制和在立法后对气象规章的跟踪监督控制。一旦气象部门的规章与宪法、法律相抵触,人大、国务院等立法机关有权予以撤销,从而达到控制行政权力的目的。
3.3 气象行政司法权的控制
我国的司法审查制度正式确立于1989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加以规范。司法审查制度不仅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使行政权力的合法运行方面起了巨大的作用,而且改变了国人传统的法律意识,促进了人们法治观念的形成。因此,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作出的气象行政行为如引起行政相对人的不服,行政相对人即可通过法院以行政诉讼方式来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从而作出公正的判断;另外,如前所述,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可以依据《气象行政复议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号)对下级气象主管机构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审查,从而达到对气象主管机构行政司法权的控制。
4 结语
气象行政权是国家行政权的一种,随着国家行政权的扩张,气象行政权也相应地得到了扩张,扩张的形式表现在行政权、行政立法权和行政司法权的扩张,对气象行政权的控制也集中地对气象行政权、行政立法权和行政司法权的控制。
参考文献
[1]@李建勇.法学概论[M].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