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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构建服务型政府

2017-08-23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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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是我党针对我国政府职能转变问题所提出的目标和要求,这也是完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对于我国政府参与全球经济竞争、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各级政府极其公务人员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都具有着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
  
  2004年2月21日,温家宝总理在关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究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个方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正确地履行政府职能。”并指出,公共服务,“就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发布公共信息等,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这也是温家宝总理第一次正式提出服务型政府的改革目标。此后,国内一些地区进行了创建服务型政府的实践探索,取得了有益的经验,构建服务型政府也逐渐在全国形成了共识,并成为政府行政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趋势。
  
  1 服务型政府的内涵及特征
  
  我国服务型政府的研究与实践是建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的逻辑基础之上的,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必须植根于现有的治理结构。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1)服务型政府的涵义。服务型政府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权利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实现服务职能并承担服务责任的政府。
  (2)服务型政府的特征。
  ①服务型政府是为民政府。“为民”是服务型政府的前提和逻辑基础。服务型政府构建于现代民主、法治理论基础之上,并直接借鉴了现代公共行政学理论,具有丰富的内涵,它强调“公民本位、社会本位、权利本位”,强调必须用一种基于公民权、民主和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新公共服务模式来代替当前的那些基于经济理论和自我利益的主导模式,强调为市场主体服务、为社会服务,最终是为人民服务。
  ②服务型政府是有限政府。有限政府是指政府仅拥有有限管理社会的权利、对经济社会管理负有限责任,通过向市场主体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实现政府对市场主体互动式管理,其目标并非要在个人选择的驱动下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而是要创造共享利益和共同责任。政府由控制者,转变为服务者,使施政目标从由机关和专家决定到由民众和期待决定,政府从以控制管理为要务转变为以传输服务为要务,管理目标由经济领域转移到公共服务领域。
  ③服务型政府是法治政府。法治政府是指受到法律约束,依法行使权力的政府,是权力受制约和监督的政府。法治之下的政府在权力、职能、规模上皆受法律的明文限制,政府应该提供哪些服务、如何服务,取决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同时政府行使权力的过程还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供规范化、高效率的服务。
  ④服务型政府是有效政府。有效政府是指政府对自身的管理和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有效。一个政府自我内部管理有效是一个有效政府存在的基本前提,也是一个有限政府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它必然具备较为科学的人事、财政、决策、咨询、评估等制度,它应该尽可能采用最先进的组织技术,吸收高级人才,并汲取更多的财力。当外界环境发生变迁时,政府要对社会公众的需求作出回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公正有效地实现公众的需求和利益。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⑤服务型政府是责任政府。责任政府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种基本理念,它伴随民主政治的发展而产生。政府只有履行其责任时才是合法的。民主的政府必须是责任政府。也就是说,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是法定权力,也是神圣的职责。不仅政府行使的每一项权力都连带责任,而且拒绝行使法定的权力也要承担责任。政府的服务是否达到人民的期望值,人民有权评判,对于政府违法服务、过失服务造成的后果,人民有权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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