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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并不是在全盘否定家庭养老的作用也不是说我国可以完全抛弃家庭养老这一模式,有数据显示选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比例,英国为95%,美国为96.3%,瑞典为96.2%,日本为98.6%,新加坡为94%,泰国为72.2%,我国也有75.4%的老年人仍愿意“靠子女赡养”。而事实上老年人对情感的需要是十分强烈的,他们不仅对子女和孙辈疼爱有加,而且也很需要享受子女,孙辈的孝敬,一家人其乐融融,共享天伦之乐。家庭养老在满足老年人的这种伦理情感需求方面的功能是任何养老方式难以代替的。因此,在单纯的家庭养老模式无法完成现代养老任务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寻求一种新的,更完善的养老模式来解决这—难题。
二、养老院模式的补充性
与家庭养老相比,人住养老院在更多时候被视为一种现代养老模式。老年人人住养老院,集中供养,集中居住,日常生活有人料理,养老机构提供多方面的养老服务。这种养老方式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子女的负担,老年人有了多方面的保障。但是由于我国老年数量特别多,要将数以亿计的老年人集中供养决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其次,我国的养老机构水平参差不齐,并不是所有的养老院都能很好的保证人住老年人的晚年生活,那些能够为老年人提供良好服务的养老院往往又因为收费偏高。老年人从上也难以承受。因此,根据我们现在老年人的收入、保障水平,人住养老院集中供养也只能是一部分高收入老年人和为无子女老年人提供养老福利的一种模式,不可能作为大部分老年人的普遍选择。入住养老院接受社会养老只能是养老的补充形式而不可能是主要的、基本的模式。
三、社区照顾的支持性
社区照顾是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的一种养老模式,它是一种动员并联结正式与非正式的社区资源去协助有需要的人士。让他们能和平常人一样,居住在自己的家里,生活在自己的社区中,而又能够得到适切的照顾的模式。以其个性化、多样化、社区化的特征与优势,向老年人提供包括医疗卫生服务、住房服务、家庭照顾、日问看护、娱乐和等内容在内的多项服务,因而能够高质有效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但是解决我国的养老问题是一项巨大的工程,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单纯依靠社区来解决是完全不可能的,同时又有政府推卸养老责任主体的嫌疑,因此如何发挥社区在解决养老问题中的辅助,支持作用才是符合实际的可行之策。
由以上分析我们不难想到,在国家完善的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将家庭养老和社区照顾结合起来可能不失为有效解决我国养老问题的基本模式。国家制定完善的养老保障制度是前提,在养老金有保障的基础上老年人选择家庭养老这样一种具体的养老形式,居住、生活在家里,由家庭承担老年人的大部分日常生活照料。同时社区照顾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一些家庭承担不了或不适合做的社会化养老事务由社区来提供,以满足老年人多方面的需求,最大限度的保障其晚年生活的质量。
要建立这种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支持、以国家养老制度为保障的新型养老模式还需要国家,社会和家庭在各方面做出努力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