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组织的政治意义(1)网(2)
2013-12-11 01:16
导读:在民间社会成长体现为民间组织发展的社会建构与发展逻辑下,社会的发展在个体化和多元化的同时,必然日益组织化。由于这种组织化的内在动力是在维
在民间社会成长体现为民间组织发展的社会建构与发展逻辑下,社会的发展在个体化和多元化的同时,必然日益组织化。由于这种组织化的内在动力是在维护个体和资本的权益,所以,社会组织化的过程,同时也必然是社会不断积蓄自治力量的过程,进而也是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分化日益组织化和制度化的过程。显然,这个过程的内驱力不在国家和政府,而在社会发展自身。政府为了自身的某种利益,一时能够借助自身的政治与权力的优势对其形成某种限制,但除了采用完全的集权专制之外,所有的限制最终都无法阻挡这种社会组织化的发展。这就要求政府必须理性地对待民间组织的发育和成长,在视其发展的必然性的同时,进行积极的正面应对。
积极的正面应对的本质在于三点:其一把民间组织的发展看作民间社会发展的内在必然,是民间社会成长的标志; 其二把民间组织看作是社会治理的力量,并努力通过建立合理的治理结构,建构出政府、市场与社会合作共治的良性治理格局; [ 2 ]其三在法律与制度上规范民间组织,保障民间组织与国家和社会的核心原则与价值保持内在一致性。
所以,这种正面应对不是政府屈从于民间社会、并放任民间组织,相反,是政府适应民间社会,驾驭民间组织,以增强自身的组织社会、驾驭社会和发展社会的能力。这里必须指出的是,社会组织化发展所孕育的民间组织,是基于不同的利益需求而自发形成的,其整体质量和能力直接受到其内在的利益诉求、制度安排与组织水平的制约。显然,民间组织不是铁板一块,完全同质,相反,往往也是良莠不齐的。[ 3 ] 它既可以成为人们维护权利的组织资源,同时也可以成为人们谋取不当利益的组织工具。所以,出于保护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的基本秩序,政府应该有效驾驭民间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具体而言,就是保障和规范民间组织的发展;健全和发挥民间组织的功能; 提高政府治理民间社会的能力。
三、执政逻辑调整中的党建新战略
前面的分析表明,在当下中国,民间组织的出现与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建构体系在社会的局部领域开始更替密切相关,而其发展的水平直接决定着新的社会建构体系运行的空间大小与质量高低。然而,由于新的社会建构体系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政党与社会的传统关系的内在结构,所以民间组织的成长,一开始就难免会作为政党执政的挑战力量出现,从而带来政党与民间组织关系的紧张。从中国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来看,这种紧张关系不应该长期存在,相反,应该尽快解决。在这其中,政党应该主动,而这种主动的基础,就是必须从实现长期执政的历史使命的高度,来正视民间组织的发展,并努力将这种挑战力量转化执政资源。
今天的中国在两种社会建构体系下存在; 同样,今天的中国共产党也同时面临来自两种社会建构体系的挑战。在组织化社会的社会建构体系中,中国共产党面临着其组织核心地位与作用被动摇所带来的挑战; 在社会组织化的社会建构体系中,中国共产党面临民间组织发展所带来的挑战。面对双重挑战,中国共产党就必须做出一个战略选择:是在新的社会建构中调整自己; 还是在传统的社会建构中调整自己。从理论上讲,“消灭空白点、扩大覆盖面”的党建战略,是在传统的社会建构中调整自己,增强自己。实践证明,这个战略虽然还能够推行,但其实际功效有限,很难从根本上解决执政党面临社会变化所带来的挑战。这个事实要求中国共产党必须作出战略转换,就是把其组织建设的战略空间,由一元变为二元,即同时以两种社会建构体系为战略空间,而不仅局限于传统的社会建构体系。如果进行这样的战略转换,那也就意味着新时期的党建战略,必然在原来“消灭空白点、扩大覆盖面”的基础上,形成“扩大联系面,构建同心圆”的党建新战略。
党建新战略,既是党自身建设和发展的战略,同时也是党整合变化了的中国社会的社会整合战略。党建新战略出发点依然是要巩固党的领导与执政能力,但其路径选择将从单一走向双重,即不仅要在传统的社会建构体系下建设党的组织;而且要在现代的社会建构体系下建设党的组织。显然,这个党建新战略,不是要放弃原有的党建战略,而是要在原有的基础上,丰富和发展党建战略,使其能够适应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的中国社会。在这个党建新战略中,党首先要巩固党的基本组织,强化领导与支撑社会发展的核心性力量; 其次要全面开发党的外围组织,完善党联系与协调社会的中介性力量; 最后是构建党的联系组织,构建党影响和整合多元社会的功能性力量。所以,党建新战略必须在以下三个层面展开:
第一,健全党的基本组织,强化党领导与支撑社会发展的核心性力量。虽然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深刻改变中国的国家与社会、政府与企业、单位与个人的关系的同时,也使中国社会建构方式开始发生变化,但是,中国毕竟是一个大国,支撑这个社会的内在组织结构不是轻易可以改变的。这也就意味着基于传统的社会建构体系所形成的党的基本组织,依然是党领导和支撑这个社会的核心力量。在新的社会建构体系压缩了传统社会建构体系的运行空间的条件下,党要有效领导和支撑中国社会的发展,更需要强化其基本组织的建设和发展,真正提高其基本组织的质量和能力。
第二,开发党的外围组织,完善党联系与协调社会的中介性力量的途径。党的外围组织是党联系群众,整合社会的重要组织。这些组织在党的直接领导下,具有政治性; 同时又直接面向社会,具有社会性。党的外围组织包括工青妇和一些人民团体,联系着党执政最基本的社会基础与阶级基础,它们在各自的领域发挥着向社会表达党的意志,向政党表达社会心声,同时为维权去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功能。所以,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说,这些组织实际上是承担联系和整合其社会基础和阶级基础的中介性的力量。在传统的社会建构体系下,基于强大的单位体制,党的组织可以直接对这些外围联系和服务的对象起作用。但是,随着单位制的松散,这些外围组织所联系和服务的对象不再完全依属于单位组织,在这样情况下,党要把这些对象积聚在党的周围,就必须充分发挥这些组织的中介性作用。从这个角度讲,这些组织的战略性地位将日益提高。为此,党应该有效开发这些组织,完善其应有的功能,并发挥作用。
第三,构建党的联系组织,构建党影响和整合多元社会的功能性力量。基于社会转型和新的社会建构体系的出现,民间组织得到了迅速发展。据统计到2004年底,中国已登记的民间组织达29 万个。[ 4 ] 这些民间组织,基本上都是基于一定的利益诉求和功能诉求而形成的,在利益表达、公共治理和社会服务中往往具有明确的功能定位,有效发挥其功能是这些组织存在的前提与基础。它们立足社会,同时面向社会与政府,其功能的发挥,既关系到社会,也关系到政府。所以,如果这些组织能够从积极的角度发挥其功能,不仅有利社会,而且有利于政府。创造这种双赢的局面是政党执政所必须追求的。为此,党必须积极地网络这些组织,
建立制度化的联系,从而使这些组织成为党的联系组织。党应该通过与这些组织所建立的制度化联系,积极参与这些组织,并努力引导这些组织各自功能作用的发挥,从而使其成为党影响和整合多元社会的功能性力量。
党的基本组织、党的外围组织以及党的联系组织,构成了一个党最广泛地联系社会、整合社会的“同心圆”结构的社会整合体系。与传统社会建构体系下的党的社会整合体系相比,党整合社会组织力量,从单一走向多元; 整合的方式,从直接走向直接与间接结合。这种社会整合体系的变化,为党适应多样化社会的发展,并在多样化的社会中保持党应有的社会整合力提供了组织基础和体制条件。在这种整合体系变化中,有效处理好党与民间组织的关系是党面临的最新的、也是最关键的问题。
四、党的组织引导民间组织发展的策略选择
在新的社会建构体系下,民间组织是具有内在独立性的组织,所以,建构党的组织与民间组织之间的关系,不能从实现党对民间组织的控制为出发点,相反,应该从党如何有效地联系民间组织、发挥民间组织的功能为出发点。从这个出发点出发,党处理其与民间组织关系的策略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规制,保证民间组织的独立性。在民间组织发展成为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的前提下,党一方面要尽快形成有效的民间组织规制体系,另一方面要在法律上保障民间组织的独立性。规制,既不是限制,更不是控制,而是基于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的内在规律所形成的基本规范。规制,在规范民间组织发展的同时,也保证了民间组织在法律上的独立性。在有效规制下保证民间组织的独立,不仅对民间组织的组织发展和功能发挥有利,而且对政党执政有利,因为,这种独立既能有效限制政党新的寻租行为,又能为政党执政提供有效的功能补
充。
第二,建立组织,增强民间组织的整合性。民间组织的发展必然是自发的,大小不一,数量不限,所以,从长远发展来看,党不可能联系所有的民间组织。在这样情况下,党要使民间组织成为党的联系组织,就必须主动地建立具有对自发性产生的民间组织具有整合性作用和力量的民间组织。在这里,必须有一个观念,即中国共产党既是政治组织,同时也是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组织,她也有资格和能力通过其自身的社会力量,建立直接面向社会的民间组织。例如,党可以通过工青妇建立新的民间组织。党应该努力通过建立这类的民间组织来有效整合各种自发性产生的民间组织,从而使民间组织能够有效地成为党的联系组织。
第三,提供政策,引导民间组织的发展。民间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具有很强的自发性和自主性。但是,对于社会发展来说,并不是所有的民间组织对社会发展都是有利的,所以,党和政府必须有效调控民间组织的性质类型,从而使民间组织的发展能够与社会发展保持内在的协调性与一致性。[ 5 ]显然,这种调控的手段除了法律规制之外,就是政策引导。政策引导,可以在审批、监督和财政控制等方面展开。应该通过政策,有益社会发展的民间组织有发展的空间,有损社会发展的民间组织难以生存与成长。
第四,提供介体,吸纳民间组织的政治参与。民间组织是政治参与和政治表达的重要主体。政党应该正视这个现实,并利用所掌握的政治资源,提供必要的介体,有效吸纳民间组织的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在目前条件下,这些介体包括中国共产党本身、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政协中的功能性组织等。
第五,提供制度,发挥民间组织的功能。作为表达社会、服务社会和治理社会的重要力量,民间组织功能的有效发挥,利党利国,也利社会和民众。民间组织功能的有效发挥,有赖于制度平台。在缺乏制度平台的条件下,民间组织功能的发挥就有可能出现萎缩或偏向。当然,提供制度,既可以创设民间组织能够参与其中的制度平台,也可以帮助民间组织建立实现其组织功能的制度和机制。
第六,提供人才,提高民间组织的组织质量。
政党除了可以主动地建立自己的民间组织之外,还可以通过党管人才的政治优势,主动地向各类重要的民间组织提供人才支持。这种支持,不仅能够保证民间组织建设和发展的质量,也能够密切政党组织与民间组织之间的组织联系。
第七,提供榜样,强化民间组织的公益性。通过建立必要的评价体系,利用社会的力量,评价各类民间组织,树立榜样,以强化民间组织的公益性。
第八,提供责任,建立民间组织的责任体系。在多元社会,不同社会主体必须从各自的社会角色出发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为此,政党在引导民间组织发展的过程中,要给民间组织提供必要的责任要素,并促进其确立稳定的社会责任体系。这种责任体系的建立,将对民间组织的发展起到价值引导和行为约束的作用。
参考文献:
[ 1 ] 王绍光,何建宇,中国的社团革命——中国人的结社版图[ J ]. 浙江学刊,2004,(6) .
[ 2 ] 林尚立,王华,创造治理:民间组织与公共服务型政府[ J ].学术月刊,2006,(5) .
[ 3 ] 徐湘林. 政治特性、效率误区与发展空间[ J ].
公共管理学报,2005,(3) .
[ 4 ] 中国民政事业发展报告( 2004 - 2005) [ EB /OL ]. Http://www. china.com.cn.
[ 5 ] 马剑. 俄罗斯立法防颜色革命,约束非政府组织防止渗透[N ]. 环球时报,2005 - 11
共2页: 2
论文出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