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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荀子隆礼重法的军事伦理思想——试析孔孟荀(2)

2014-04-24 01:12
导读:2.“大齐”思想。壹民、附民仍然只是就仁义之兵的外延和效果上说的,而仁义之兵的核心是“大齐之兵”。齐即齐壹,是思想深层由于礼义教化而完全
  2.“大齐”思想。壹民、附民仍然只是就仁义之兵的外延和效果上说的,而仁义之兵的核心是“大齐之兵”。齐即齐壹,是思想深层由于礼义教化而完全统一,所以,礼义教化是“大齐之兵”的最本质的特征。首先,大齐之兵实行普遍人道主义,对敌只讨而不以杀为主:
  不杀老弱,不猎禾稼……不屠城,不潜军,师不越时。(《荀子·议兵》)其次,大齐之兵以仁义为本:
  仁者爱人,爱人,故恶人之害之也;义者循理,循理故恶人之乱之也。(《荀子·议兵》)
  大齐之兵虽是普遍人道主义,但并不主张“寝兵禁攻”,完全不要战争,而是不得已时也开杀戒,以“禁暴除害”。但大齐之兵不得已而所杀之人是有所选择的:一为扰乱民安之人,“凡诛,非诛其百姓也,诛其乱百姓者也。百姓有扦其贼,则是亦贼也”(《苟子·议兵》),这就保证了不杀无辜;二为拒不顺服之人,“服者不禽,格者不舍,辑命者不获”、“顺刃者生,苏刃者死,辑命者贡”(《苟子·议兵》),这就为大齐之兵的正义事业开辟了道路。
  3.“兼凝”思想。对大齐之兵的这些定义和界定,其实就是以德兼人、以礼凝人。苟子也知道,如果不以礼义导之,大齐之兵与其他兼并战争并无区别,苟子从齐并宋而魏夺之、燕并齐而田单夺之、上党归赵而秦夺之等战例中体会到“兼并易能也,唯紧凝之难焉”(《苟子·议兵》),这些战事不成功的原因,苟子认为就是不能以德兼人、以礼凝人。以德兼人,就是要求用名声、德行施及人而非用武力、食货施与人,只有这样,敌国之人才能真心顺服而“欲为我民,故辟门除涂以迎吾人”(《苟子·议兵》);以礼凝人,杨惊注释《苟子》说:“凝,定也”,就是要以礼义之道来安定、慰抚人心,巩固既得利益,“凝士以礼,凝民以政,礼修而士服,政平而民安。士服民安,夫是之谓大凝”(《苟子·议兵》)。如果做到了以礼凝人这种“大凝”,在军事上就可以攻无不克,守无可克,“以守则固,以征则强,令行禁止,王者之事毕矣”(《苟子·议兵》)。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三、赏刑之兵:国强兵胜的现实力量
  礼义是苟子的最高概念,法在其次,从属于礼义,要受礼义的节制。这是作为儒家的苟子始终坚持的,所以他说:“礼者,法之大分。”(《苟子·劝学》)但是,春秋战国礼崩乐坏,商人发达影响施及军旅,各国变法此起彼伏,在这种背景下就出现了所谓“赏刑之兵”。这些政治和社会形势还让苟子看到了法的巨大力量。苟子感到,仁义之兵完全受礼义教化,是最理想的军事力量,但礼义只有圣王才能创制,只有汤武这样的圣王方能行仁义之兵,但是圣王在现实中毕竟不可多见。而在苟子看来,赏刑之兵虽然不是最为理想的,但它与仁义之兵的区别并不是本质上的,只是受礼义教化的程度上的不同,赏刑之兵在接受礼义教化上只是“未能大备”,不够彻底罢了。但是,只要他们修文治气,也能威霸一方,虽不可以“制天下”但也可以“治邻敌”(《苟子·议兵》)。所以苟子认为,赏刑之兵这种现实力量与仁义之兵这种理想力量同为治国之兵。
  苟子认为,赏刑是胜敌立功、催人奋进的两条鞭子,赏是庆赏,刑是刑罚,两者在治军致胜中大有用处。苟子在对人的本性的深入考察中发现,人“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是皆生于之情性者也”(《苟子·性恶》),好利趋利必定恶害避害,庆赏从其所好,足其所欲,故能诱引将士勇往直前;刑罚示其以恶,威逼以害,故能迫促兵卒拼死奋战。所以,苟子说:  
  凡人之动也,为赏庆为之则见害伤焉止矣。故赏庆刑罚势诈不足以尽人之力,致人之死。(《荀子·议兵》)
  但是庆赏刑罚要想恰如其当,收到应有效果,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要以礼义为先导,保证庆赏而不为敌所用。因为好利之心使人身处险境必生避害之念,庆赏之爱容易使敌人乘虚而人,贻厚金而成离间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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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礼义忠信,焉虑率用庆赏、刑罚孰诈除陀(上接第184页)其下,获其功用而已矣。大寇则至,使之持危城则必畔,遇敌处战则必北,劳苦烦辱则必舞,霍焉离耳,下反制其上。”(《苟子·议兵》)
  所以要“厚德音以先之,明礼义以道之”,以使“政令以定,风俗以一”(《苟子·议兵》),政策法令明定了,国风民俗纯一了,在这种礼义尽备道德澄明的氛围里,举国之民视庆赏为荣,以刑罚为耻。所以,庆赏刑罚要永利而不为所害,始终要以礼义为先导,造成一种有利的外部环境,进而内化成军人内心的恒定观念,永不变节,庆赏刑罚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是要刑赏相当,赏罚分明。苟子说:
  故刑当罪则威,不当罪则侮;爵当贤则贵,不当贤则贱。古者刑不过罪,爵不逾德。故杀其父而臣其子,杀其兄而臣其弟。刑罚不怒罪,爵赏不逾德,分然各以其诚通。是以为善者劝,为不善者沮;刑罚綦省而威行如流,政令致明而化易如神。(《荀子·君子》)
  刑罚与罪行相当,刑罚就能起到应有的威力,刑不当则为人贱侮忽视;赏爵与才德相当,赏爵就会为人所看重,赏不当人们就会嗤之以鼻。赏罚相当还有一层意思就是赏不能过宽,过宽则让小人得惠;刑不能太滥,太滥则使君子受害。但是,苟子毕竟以仁义为本,在赏罚不能完全恰当时,宁可让小人得利而不让君子受害,“赏不欲僭,刑不欲滥,赏僭则利及小人,刑滥则害及君子。若不幸而过,宁僭而过,宁僭无滥;与其害善,不若利淫”(《苟子·致士》),这与“宁枉杀一千,不放过一个”的酷法大异其趣。赏罚还要公正,父兄有罪则惩罚父兄,但并不影响子弟有功而庆赏子弟,赏罚以公,让善者得到鼓舞,让不善者感到沮抑,如此就能“刑一人而天下服”,使赏罚之威行如水,无所阻滞,起到奖赏一人,鼓舞一片,诛杀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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