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与规则(中)(2)
2014-05-06 01:18
导读:那么,何以在平等的政治权利配置制度下使得民主制度能够有效运转呢?对此,人类社会已经发明了种种配套的措施。各种各样的政治组织以及相应的有关
那么,何以在平等的政治权利配置制度下使得民主制度能够有效运转呢?对此,人类社会已经发明了种种配套的措施。各种各样的政治组织以及相应的有关投票和选举竞争的制度安排,实际上就是有效节约民主政治交易费用,并使之稳定而有效运转的替代的办法。上述分析表明,在政治领域,市场规则是不可能有效的,但根据阿罗的不可能定理,唯有市场规则,才能实现自由主义的公共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不得不选择非市场的选择规则了。独裁的规则无疑是一种选择,但把自己的命运交给一位独裁者,无论这位独裁者是
政治学家、行政学家、经济学家,还是
哲学家,人们都是不放心的,实践也表明独裁者没有学习的动机,而往往有滥用权力的积极性,显然这是一种非常坏的选择。除了市场规则和独裁规则之外,就使民主的选择规则了。民主的规则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规则会有不同的结果。其结果到底如何呢?
第三节 选择规则
公共选择规则中最常见的规则就是投票规则。根据现有的公共选择理论,民主的集体选择的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全体一致的选择制度;二是多数票制;三是否定个体平等的加权与需求显示法。投票是公共领域里从个人偏好导出公共偏好、从个人利益推导出公共利益的最好的机制。自由的投票规则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投票服务于由个人偏好得出集体偏好;二是所有投票者具有关于做出投票对象的可选择的方案的充分的信息;三是每个投票者有权自主地作出关于自己投票选择的决策。
一、一致同意
全体一致的选择制度是一种完全符合帕累托改进条件的制度安排,因为理性的经济人在投票表决时,只有在对自己有利时才会投赞成票,如果对自己有损害,就会投反对票,如果对自己无关,那就会投弃权票,置身事外。在这一制度安排之下,只要有一方感到某一变化于己不利,他就会投反对票,从而阻止该变化的实施。所以,在全体一致制度安排下,不可能发生任何非帕累托改进的变化。由于帕累托改进型的变化有利于至少一个人,并且肯定不会不利于任何人,所以这种变化不会遇到任何阻力。除非有人不符合阿罗所规定的五项条件。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制度变迁都是帕累托改进型制度变迁。实际上,符合帕累托改进条件的制度变迁只是一种偶然的制度变迁,如果某个组织或者整体社会的所有制度变迁都需要符合帕累托改进的条件,那么该组织或该整体社会可能会一事无成。如联合国安理会实行全体一致的选择制度,在这一制度安排下,中、英、美、俄、法五大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无论哪国都可以一票否决任何联合国决议。这一制度安排可以保证五大国共同协商解决世界事务,但也使得许多急需解决的国际问题由于某一大国的阻挠而无法解决。所以,为了实现非帕累托改进型的制度变迁,就有必要实行非全体一致的选择制度。这就是多数投票机制。
二、多数规则
多数规则又分简单多数、过半数多数和绝对多数等,它们与一致同意的差别是把多数人的偏好当作社会偏好,把多数人的利益当作公共利益。它的形式化表示是假定有n个可供选择的方案:X、Y、Z等。简单多数法则就是对这些方案两两加以比较,或者在总体上进行排序,如比较X、Y,若多数人认为X比Y好,则最终形成的集体偏好中也应当是X比Y好;如比较X、Y、Z,则多数人认为X>Y>Z,则最终形成的集体偏好也是X优于Y,Y优于Z,并且X也优于Z。
多数规则的好处是在少数人反对的情况下也能够得出集体利益,由于集体的偏好代表了多数人的偏好,因此它比较逼近公共利益。而在绝对多数规则条件下,则更为逼近公共利益。但是它也有缺陷,因为少数人的利益往往被忽略。而在具有众多方案的情况下,简单多数规则所忽略的利益可能反而是多数人的利益。因此,只要有可能,人们就会倾向于一致同意,并且还会选择绝对多数规则,只有在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会同意简单多数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