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引超越原理(3)
2014-08-03 01:28
导读:交往不仅使交往各方的社会发展趋于同步,而且会使交往各方的社会发展速度加快。事实表明,凡是人类社会比较密集,因而彼此交往频繁、深入、密切的
交往不仅使交往各方的社会发展趋于同步,而且会使交往各方的社会发展速度加快。事实表明,凡是人类社会比较密集,因而彼此交往频繁、深入、密切的地区,人类社会发展的速度都大于人类社会相互比较离散,因而彼此交往较少、较困难的地区。
在统一的人类社会还没有最后形成以前,对于相对独立的处于较低发展阶段的社会来说,与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其他社会即其他民族或国家的同时存在和相互影响,会使该社会面临的发展阶段出现不只一种可能性。其中,一种可能性,是该社会按照在孤立条件下本身发展阶段固有的顺序依次发展,继续向排列在现阶段之后的下一个阶段前进。另一种可能性,是在处于更高发展阶段的邻近社会各种因素渗入的作用下,吸收邻近社会更高阶段的生产力,采用与这种高阶段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交换关系,从而不向按顺序排在现阶段之后的下一个阶段前进,而是向比自己的下一个阶段更高级的邻近社会已经达到的那个阶段前进。这种情况,可以说是使处于高级阶段社会的生产力和社会形式嫁接到了原来处于低级阶段的社会上。例如,大约14世纪时,中国云南宁蒗永宁区处于母系氏族阶段的纳西族开始与处于封建制阶段的汉族交往。在这种情况下,该族社会发展面临两种可能,一种是按固有的顺序发展为父系氏族,另一种是接受汉族的生产力和社会组织形式,直接发展为封建制。结果,在当时汉族和元朝统治集团(蒙古贵族集团统治中国后已经封建制化)的影响下,这个地区的纳西族未经父系氏族公社、农村公社、奴隶制阶段,便由母系氏族阶段直接跨入了封建领主制阶段。又如,云南小凉山地区彝族在20世纪初与汉族交往时,自己处于早期奴隶制阶段,邻近地区的汉族处于封建制后期阶段。小凉山地区彝族也面临两种前途,一种前途是按自己固有的发展顺序继续发展奴隶制,另一种前途是同汉族一起采用封建制。结果,小凉山彝族凭借暴力统治了附近的其他先进民族,并未跨越本身固有的发展阶段,而是继续发展了奴隶制(参阅杜玉亭《试论历史的规律性与异变性的对立统一》,载《社会科学研究》1985年第5期)。一般说来,处在较低发展阶段的社会究竟实现哪种可能,取决于当时当地各种具体条件的组合。不同的条件组合使不同的可能得到实现。某种可能一旦得到实现,它就成为一种必然性。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在一个社会孤立发展时同与较高级的社会并存和交往时,其衔接是不同的。一个社会在孤立发展时,会按照社会发展阶段一般固有的顺序发展。而当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若干社会同时并存并互相交往时,处于低级阶段的社会就可能会跳过原来要经过的某些阶段而与本来不衔接的更高级的阶段衔接,出现超阶段发展的情况。
那么处于低级阶段的社会在什么条件下能够超阶段发展呢?
上述历史事实已经表明,社会的超阶段发展并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能出现的。一个处于低级阶段的社会若能超阶段发展,必须具备以下历史条件:(一)两个以上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同时并存。(二)其中有两个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中间隔着一个甚至数个发展阶段,这样的两个社会互为隔代社会。(三)上述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并存社会互相交往。在这样的一组历史条件下,处于低级阶段的社会通过隔代高级社会的牵引,将会超阶段发展。
事实表明,一个社会只有通过隔代高级社会的牵引才能够超阶段发展。同时,一个社会只要得到了隔代高级社会的牵引就会超阶段发展。一个社会超阶段发展后所能达到的发展阶段,至多是那个牵引它的社会所达到的发展阶段。这个原理,就是社会发展阶段的牵引超越原理。
在社会发展的牵引超越过程中,高级社会是通过同步效应对隔代低级社会实行牵引的。高级社会对隔代低级社会的牵引也可以说就是高级社会的生产力和社会形式向低级社会的嫁接。因此,本文前面所说的同步效应和嫁接现象实际上内含在牵引超越原理之中,我们可以把它们看成牵引超越原理的预备定理。